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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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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章 (第2/3页)

连同与其紧密相联的神经和脊髓,只不过是人的机体结出的果实,一个产物;事实上,只要大脑并不直接插手机体的内在运作,而只是通过调节机体与外在世界的联系,为保存自身的目的服务,那它就是一个寄生体。相比之下,我们的机体本身就是个体意欲的客体和显现,是个体意欲在大脑里面呈现的图像(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的第一篇里我们已经知道:大脑根本上就是这一客体世界的条件)。所以,这一图像是经由大脑的认知方式,亦即空间、时间和因果律而产生;它呈现出来的就是某种有广延空间、按先后次序发挥作用、具物质性的,亦即产生效果的某样东西。我们既能直接感觉机体的部分,也能在感官的帮助下只由大脑对其观照。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智力是第二现象,而机体则是第一现象,也就是说,机体是意欲的直接显现;智力属于这有形的世界,而意欲则是形而上的;智力,一如它所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而已,惟独意欲才是自在之物。以越来越接近形象、比喻的方式,我们可以这样说:意欲是人的实体,智力则属[220]于偶然;意欲是内容,智力则是形式;意欲是热,而智力则是光。

      为证明和阐释这一论点,我们列举下面这些涉及人的内在的事实。读者诸君可以通过这次机会,获得不少关于人的内在的知识——这些知识或许超过许多系统性的心理学所能教给你们的。

      不仅对其他事物的意识,也就是说,对外在世界的感觉、领悟,包含了认知者和被认知之物,对自我的意识……也同样如此——这我们已经提到过了。否则,意识也就不成其为意识了。这是因为意识在于认知,认知却需要认知者和被认知之物。所以,如果在意识里没有一个与认知者相对应的、有别于认知者的被认知之物,那么,自我意识就无从谈起。正如没有主体就不可能有客体一样,没有客体也就不可能有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某样有别于认知者的被认知之物,那就不可能有认知者。所以,一种纯粹涉及智力的意识是不可能的。智力就像是太阳:除非有某一样物体反射太阳的光线,否则,太阳是不会照亮空间的。认知者本身,正因为他是认知者,是不会被认知的,否则,他就成为另一个认知者的认知对象了。在自我意识里,我们认知的对象……却惟独就是意欲,因为不仅在最狭窄意义上的意愿和决定关乎我们的意欲,甚至所有包括追求、愿望、逃避、希望、害怕、喜爱、憎恨的东西,一句话,一切直接构成我们的喜、怒、哀、乐的东西,都显而易见是意欲受到影响的结果,是符合意愿或者与意愿相反的激动和缓和;当意欲[221]向外作用时,它就表现为意欲行为。[1]在一切知识里面,被认识之物,而不是认识者,才是首要关键的东西,前者是原型,而后者只是前者的复制品而已。所以,在自我意识里,被认知的对象,也就是意欲,只能是首要的和原初的;相比之下,认知者是次要的、附带的,那只是一面镜子而已。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好比自行发光的物体与只是折射外来光线的物体一样;或者,就像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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