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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9) (第1/2页)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县发生了一件抢劫案。一群农村流氓抢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妇家,寡妇认出了抢劫者,事后当即报官。此案证据确凿,事情清楚,很容易处理。可是当时的县令汤廷芳虽然派人抓到了两个嫌犯,却懒得审理,将嫌犯取保了事。后面相继接任的4任县令在10年内“均不严究”,“经事主控告,臬司严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搁,置地方盗案于不办,实出情理之外”。这样一个小小案件,换了5任地方官,居然还没有结案。乾隆听说后,也不禁大为恼火,说:“足见湖北吏治废弛已极。”
湖北事件并非个别。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隶建昌县发生土匪马十等人抢劫一案,事发后整整两年,地方官还是没有结案,说是头绪复杂,一时审不明白。皇帝闻听后大为恼火,命将犯人押到山东行在,亲自审理,不到一个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说:“可见外省废弛积习,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悬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师风气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风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数月经年处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门办理事务,虽有限期,由各道御史汇奏,但事有关涉两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诿,行查不以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阁,百弊丛生。其驳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驳了事,或竟有驳至屡次,往返耽延,经年屡月,并不勒限严催。”(《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
除了懒,政风懈怠的另一个表现是软。皇帝既然宽仁为尚,不愿杀人,官员中老好人自然越来越多。他们在处理案件时,“于一切审拟案件,有意宽减”。(《乾隆圣训》)更有甚者,连抢盗重案也“多所迁就,致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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