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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鸦片战争的种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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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鸦片战争的种子(9) (第2/2页)

国人直接闯到天津大沽来告御状,显然是有中国人在背后给出主意,至少也是顾问。要不然,外国人怎么会对告御状这么门儿清?此事必须查清楚。

    因此,李侍尧在调查广州海关的同时,倒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调查到底哪些中国人在英国人告状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经过细致调查,两个人物被确认与此事件有关,一是执笔请愿书的四川人刘亚匾,一是与洪仁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

    皇帝命令,将替英国人写状子的刘亚匾砍头。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以为其他敢于交通外国人的华人戒。

    三是将敢于北上告御状的英国人洪仁辉抓起来,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方式。中国政府处理民众上访,一直是这样的思路:一方面,惩戒不法官员;另一方面,对于上访者也绝不给好脸子,以免鼓励这种歪风。所有带头上访者,不管有理没理,最后从来没有好下场。

    出了这样的事,皇帝认为是对外国人管理不严所致,他命令两广总督重新研究制定对外国人的管理办法。李侍尧精心制定了《防范夷商规条》,上报皇帝,立刻得到了批准。

    这些规定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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