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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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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章 (第3/3页)

尽快地把这两件东西交给组织上。他不可能、也不应该长久地把它们扣留在自己手中。做好这一切准备后,他轻轻地掀开匣盖,一桩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木匣子里竟然空无一物。那两件东西全不见了。霎时间,他的脑袋嗡地一下炸响起来,后脊梁上立刻渗出一片冷

    汗。这怎么可能呢?东西是他亲手放进去的。家里的人,无论是妻子,还是孩子,从来也不会动他的东西。这是多年来立下的规矩,养成的习惯。它们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他呆站了一会儿,惊醒过来,忙不迭地去抽屉里翻找,甚至盲目地在整个壁柜里翻找。都找不见。再一次呆住。再去叫醒妻子,为了不至于吓住她,尽量和缓了口气,问她动过他抽屉里的东西没有?

      她问,啥东西?

      他说,放在一个小木匣里的东西。

      她问,是放在那个女式首饰匣子里的东西?

      他脸微微一红,说,啥女式不女式的,我抽屉里就那么一个小木匣。

      她说,如果你说的就是放在那个女式首饰匣里的东西,那的确是有人拿走了。

      他立即站起,急问,有人?谁?你怎么不跟我说一声,就随随便便让人拿走我东西?

      她说,你领导来拿,我能不给?再说,当时怎么找你都找不见。打你手机,你又把手机关了。我怎么跟你说啊?

      他不想跟她再胡扯八扯的了,忙问,领导来拿的?哪位领导?

      她说,还能有哪位领导?要是别的领导,我也不会给啊。可你们刑侦总队的赵总队长和你们厅办公室原先的那个李主任,他们两个,我能不给?

      他一愣,是他俩?

      今天下午,总队长和李敏分突然上家来找邵长水。很着急的样子。说是有两件很关键的东西,要立刻从邵长水这儿取走;并且还说,要取的这两件东西跟某一起大案有关。既然跟案子有关,那就更耽误不起。妻子跟邵长水生活了这么些年,耳濡目染,也知道,不管是什么东西,只要跟破案有关,它们对于这些刑警来说,肯定就比自己的性命还重要。于是在问清了是两件“小东西”以后,慧芬(邵长水的妻子姓孟,名慧芬)立马想到了那个小木匣。她早就从长水的抽屉里注意到了那个“女式”的“首饰匣”;只是出于高度的信任和必要的尊重,没开口追问它的来历罢了。后来也果然从木匣里找到了那两件东西。

      他们怎么知道他手里还有这两件东西?而且还知道得那么具体:是两件“小东西”?完全不可思议嘛。事发现场只有他和劳爷两人。天知地知,他知我知。如果不是劳爷的“鬼魂”去告发,赵总队和李敏分怎么会知道他手里还留着劳爷的这两件“小东西”?

      真出“鬼”了?

      不可能嘛。

      现在,领导们会怎么看待他的这种“欺瞒行为”?

      在公安队伍中,下级对上级有意隐瞒重大案件的关键情节或证物,这就不仅仅是个“过错”问题,情节和后果严重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他越想越胆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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