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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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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4章 (第1/3页)

如果爱的法则没有价值,那么除了强权之外,任何法则都无价值了。十九个世纪以来的基督教即是如此。而且,在一切时间内,人类常把力作为主持社会组织的原则。基督教国家与别的国家中间的异点便是在基督教中,爱的法则是表白得很明显确切的,为任何宗教所不及;而基督徒们虽然把暴力的运用认为是合法的,把他们的生活建立于暴力之上,但他们仍旧庄严地接受这法则。因此,基督教民族的生活是他们的信仰与生活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应当成为行动的法则的爱,与在种种形式下的暴力之间的矛盾。(所谓暴力的种种形式是:政府,法院,军队,被认为必需而受人拥护的机关。)这矛盾随了内生活的开展而增强,在最近以来达到了顶点。

    今日,问题是这样:是或否;应当选择其一!或者我们否定一切宗教的与道德的教训而在立身处世之中任令强权支使我们。或者把一切强迫的纳税,司法与警务权,尤其是军队,加以摧毁。

    本年春天,莫斯科某女校举行宗教试验,那时除了宗教科教员之外,还有主教也亲自参与;他们考问女学生,关于十诫的问题,尤皆是第五诫:“戒杀!”当学生的答语正确的时候,主教往往追问另外一句:“依了上帝的律令,是否在无论何种情形下永远禁止杀戮?”可怜的女郎为教员们预先教唆好了的,应当答道:“不,不永远如此。因为在战争与死刑中,杀戮是允许的。”——但其中一个不幸的女郎(这是由一个在场目睹的证人讲给我听的)听到这照例的问句“杀人永远是一件罪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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