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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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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第3/3页)

。这使得此前存疑的强奸杀人的推断失去了事实依据。或者说,即使凶手具有性侵的动机,却在作案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强奸未遂或犯罪中止。

      死者的胃部饱胀,胃容物呈食糜状态,经化验有刀鱼、猪肉、白菜、米饭的成分,表明死者在遇害前一小时内曾大量进食。

      致死原因比较明显,死者脖颈处有一条宽约一指的勒痕,勒沟部位表皮剥脱,皮下肌肉层出血,甲状腺和喉部黏膜有灶性出血,甲状软骨和气管软骨骨折。此外尸身无外伤,内脏器官无损伤,无中毒体征。由此,可以确定被害人系绳索勒颈死亡。

      死者的五官完全被撕烂,无法辨认。从伤痕的形态分析,是猫科动物的利爪造成的。大洼乡周边有野猫野狗出没,我早有听闻,但死者只有面部受损严重,赤裸的下身却没有任何抓痕。难道是死者的脸孔使那只动物受到惊吓,才遭受攻击?

      我把尸体身上的衣物都留存起来。这些衣服的款式、品牌和价格,对于大洼乡的女人来说,都是比较新潮、高档的,不逊于城市女人的穿衣品位,可以看出张芳生前是一个讲究穿着的人。唯一令我感到奇怪的是,尸体脚上的袜子穿错了,不是一对,一只深灰色,另一只却是浅灰色。也许张芳生前在生活细节方面很粗心,或者在遇害前遇到了什么急事而致使她在匆忙中穿错了袜子?

      我把尸检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交给大洼县公安局,然后乘车返回楚原。

      在离开前,我给季强打了个电话,说:“马上把麦野放了吧,张芳遇害的时候,他还被你关在派出所呢!人家要是在这件事上较真,你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季强在电话那端闷声说:“早放了,我向他好一阵赔礼道歉,他心情不好,也没顾上搭理我。”

      季强就是这样一个人,实心实意,直来直去,就算得罪了什么人,了解他的人一般也不和他计较。

      5.动机疑云

      2003年3月1日下午。大风。

      楚原市公安局重案大队。

      回到楚原后事务缠身,对张芳遇害的案子就没再过问。毕竟这是大洼县局的事情,楚原市局和它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没有直属管辖权。

      转眼从大洼乡回来已经一个多礼拜,这天上午在重案大队办事,遇到沈恕,才又聊起这起案子。

      “听我三舅说,大洼县公安局派了一个专案组驻扎在大洼乡,排查了许多嫌疑人,包括在案发现场起哄的几个小混混,但案情始终没什么进展。”我说。

      沈恕说:“省厅的案情周报上也有关于这起案子的一个概述,乍看上去像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不过我感觉其中疑点很多,恐怕案情远比表面上复杂。首先,强奸杀人这个动机就说不通,在我看来,更像是凶手伪装的现场。所以,排查嫌疑人的范围要扩大。”

      我赞成他的观点,回道:“这也是我的看法。尸身上前后都有尸斑,这显示死者遇害后曾被翻转过。我们发现尸体时它呈仰卧状,背上的尸斑深,而正面的尸斑非常浅,表明它刚遇害时是俯卧的,几个小时后,凶手转移尸体,把它面朝上放置,并脱下它的裤子,伪装成强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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