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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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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章 (第1/3页)

 

      被虐待狂者其目的就在于此,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则一:就是除去自己。换句话说:即消除自由的负担,因此他们不断地寻求,期能找到其他的人或权利足以庇荫于其下。这类的人一旦掉入想要独立和强壮及无意义、失权势的感觉之冲突中,他如能使自己变得毫不重要。如能克服个人独立的这种感觉,他就可脱离这种冲突。要想达到这目的,方法很多,认为渺小与无助是方法之一,沉湎于痛苦中又是其一,如痴如狂者是其一,如都不能免除这种孤独的负担,就只有了却自己才能获得解救。 

      在某种情况下,这些被虐待狂者一旦发现某一种的社会文化形态能满足他们被虐待欲望,看起来他们是成功了,(如同法西斯主义理论下被屈服的千万人民一样),他们认为能与几百万同胞共享安全,实际上这种被虐待狂的办法并不比精神患者的办法强多少。在个人方面虽然较显著的痛苦得以减除,但是内在的冲突及寂静中的不免仍然存在,然而当被虐待狂欲望找不到适合的文化形态时,这种被虐待狂的解决方法就将没有用武之地了。有时虽然从这个无法忍受的环境脱出,但却又掉入另一痛苦的深渊中,如果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而有目的的,则被虐待狂的行为将如精神患者一样的无法解释了。这也就是专研究情绪与心神不安者所告诉我们的:人类的行为有时是被某种无法忍受的心理状况所推动的,有的只要隐藏住就可以,有的则不止于此,精神患者的举措像在恐慌中的不合理行为一样,如同一位陷于火窟的人,拼命的站在窗前喊救命,他根本就忘记在噪杂中难有人听到,和几分钟内还有可从楼梯逃生的可能性。他喊叫的目的是要得救,结果却招致一场大灾难。同样地,被虐待狂者努力以求的无非是想除去他们自己的缺点,冲突,冒险,疑惑及不能忍受的孤独,但是免除了这些,却卷入另一更大的痛苦中。 

      从另一方面看,一种企图使自己变得更大更强,或者能加入到这个势力中去,这个力量也许是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团,也许是上帝,国家或一己之良知。一旦成为强者的一部分后会感到无比的强大,永久与光耀。这个人必须放弃自己,放弃所有与自己有关的如骄傲,实力,甚至于独立的人格及自由。但他可以从伟大的力量中获得另一种的安全与骄傲,他可以不再受到怀疑的折磨,对被虐待者个人而言,他的主人可能是他身外的一项权力,也可能是他内在的良知,这样就可使其免于下决定,免于对自己最后的命运负责任,也免于怀疑应做什么决定,他更无须去怀疑生命的意义和他究竟是什么,以上的这些问题早已被权力所迷惑了,生命的意义及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也可因屈服于权力者之下而获得答案。 

      虐待狂动力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虽然欲使他人受痛苦的愿望并非其本质,各种不同形式的虐待狂都归结于一主要推动力,那就是想完全主宰别人,使别人在我的意志下完全屈服,使自己成为真神,甚至于做到与其同乐的地步,屈辱他们,奴役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痛苦,因为控制他人的权力越大就越使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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