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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1/3页)
破坏性的不同是因为他的目的不在于主动的或被动的共生,而在于想消灭它的目的物。可是,它也是产生于个人无法忍受的无权力感及孤独感。由于我把外在的东西摧毁了,因为,我可以免除了我自己无权力的感觉。当然,如果我成功地消灭了外在的目的物,我还是孤独的和孤立的,可是,我这种孤独是一种绝佳的孤立状态,在这种孤立状态中,外在的目的物之力量,不能再压服我了。毁灭世界是想使自己不再受外界力量摧毁的最后一种,几乎是奋不顾身的企图。虐待狂是欲借统治他来增强自己的力量;破坏则是欲借消除外界的威胁,来增强自己的力量。
我们只要稍加注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会看到很多破坏的现象。大多数的破坏现象是不被人们视作为破坏的,相反的,人们用各种方法,使这些破坏行为合理化。人们经常用爱、责任、良知、爱国主义等等字眼,来掩饰他们的破坏行为。可是,有两种不同的破坏倾向,应予以区别之。有一种破坏倾向是因一种特别的情势而产生的;例如,某人的生命或某人的理想,遭到攻击时而予以还击。这种破坏行为是一个人为了肯定生命,而自然和必要采取的措施。
可是,笔者现在所讨论的这个破坏行为,却不是此种合理的敌意,而是一种深藏人心中,时刻在等待机会,予以发泄的癖性。如果这个人没有客观的 “ 理由 ” ,而无端地发泄这种破坏性的泄癖性,我们称此人发精神病。可是,在多数的情形中,这种破坏的冲动常常予以合理化,至少有无数其他的人或一整个的社会团体,也都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对他们而言,破坏行为显然是 “ 切合实际的 ” 。但是这种非理性破坏行为的对象,以及选择他们作为对象的种种特殊理由,倒不十分重要了。这种破坏的冲动是人们内心中的一种强烈情感,常常需要找到某种对象,来发泄之。如果为了任何原因,一个人不能把其他的人,当做破坏的对象,那么,他自己便会成为对象了。当这种情形发生时 —— 其结果通常是身体生病,有时,甚至企图自杀。
笔者曾说过,破坏行为是一种企图逃避无法忍受的无权力的,因为他的目的在于铲除一切他必须匹敌的对象,但是若就破坏癖性在人类行为中所占的极重分量而言,这种解释似乎并不是一项理由充分的解释;在孤立与无权力的情况下,产生了焦虑和使生命受到挫折;而焦虑与生命的受挫折,是促使发生破坏行为的另外两个原因。关于焦虑的影响,不必再赘述了。任何对攸关生命的利益的威胁,都会引起焦虑(请参考Karen
Horney's “ New
Ways in Pychoanalysis, ” W.WNornon
& Company.New York.1939)。而破坏的癖性则是对此种焦虑的最普通的一种反应行为。有时,这种威胁是来自某些人。在这种情况下,破坏行为便会以这种人为对象。有时候,由于不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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