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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1/3页)
在我陪伴“宣教的那个人”旅行时,人们称我为守牧者,说得很对[3]。几乎正确。我的家人一直作为游牧人谋生,他们在天鹰大陆最偏远地区的荒野和草地中牧羊,我就是在那里长大的,有时候,我也会照看羊羔,把它们当作小宝宝。回忆起那些平静的夜晚,我躺在海伯利安满天星辰下的时光,那是多么愉快啊。十六岁时(按海伯利安历法计算),我离开家门,参了军,在圣神控制的地方军的旗下当兵。在我脑海里,那三年时光的大半仅仅是无聊至极的老套程序,其间有四个月的例外,相当不愉快——在大熊叛变期间,我被派到尖爪冰架去和土著作战。从军队退役后,我在九尾一家粗陋的娱乐场担任保镖,兼任二十一点庄家,之后在湛江的上游河段做了两个雨季的驳船主,后来,我又在风景艺术家阿弗洛・休谟的某幢鸟嘴庄园当园丁。但是,对“宣教的那个人”的历史长卷来说,如果要展示她最亲近弟子的先前职业,那么,“守牧者”这个名号听上去相当不错。“守牧者”,这名字还带着一个漂亮的《圣经》光环[4]。
我并不反对别人冠我以“守牧者”这个头衔。但是在这个故事中,我这个守牧者麾下的羊群,其实只有一头羔羊,但她至关重要。而且,我失去她的时间,要多过于守护她的时间。
那天,我的生命永远改变、故事真正开场的时候,我二十七岁,作为一个海伯利安人,个子还算高,除了手上厚厚的老茧,以及脑子里稀奇古怪的想法,就再没一点能令人注意的地方。当时,我正在托柴海湾上游的沼泽地中担任猎人向导的工作,那地方位于浪漫港北部一百公里。当时当刻,我对性爱还一知半解,对武器却了如指掌,我的第一手经验告诉我,力量的贪欲可以影响到男女间的风流韵事,我懂得如何用我的拳头和平庸的智慧来生存,也对很多很多事感到好奇,同时,唯有在明了我的余生几乎不会有什么伟大的奇迹发生之时,我才感到安心。
我真蠢。
二十八岁的那年秋天,可以用一个个“没有”来描述。我从没有离开过海伯利安,也从来没有想过我可能会旅行到外世界。我去过天主教堂,这是当然;一个世纪前,在安迪密恩被洗劫一空后,我的家人逃到了偏远地区,即便在那儿,圣神也伸展出它那教化的影响羽翼——但是我既没有接受基本信仰,也没接受十字形。虽然我混在女人堆里,但是我从没恋爱过。除了外婆的教导外,我的知识全是自学的,都是从书中汲取的。我贪得无厌地阅读书籍。在二十七岁时,我觉得自己已经无所不知了。
其实我一无所知。
因此,在我二十八岁那年的初秋,当我自负满满、既无知又迟钝地以为,这世界不会有什么大事发生时,我却犯了一件事,这件事将给我带来一次死刑,并让我重获新生。
托柴海湾上游的沼泽地危险重重,这一事实自陨落前就毫无改变。但无数腰缠万贯的猎人——很多都来自外世界——每年都到那儿去猎鸭子。那里的原绿头鸭来自七个多世纪前的种舰,它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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