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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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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章 (第3/3页)

了拥有财富而赚钱。别忘了,这个人在出售了自己的公司之后,放弃了2 200万美元且卖掉了自己的家产。相反,他解释说:“钱是中性的价值指标。赚钱的目的是让自己有价值。”

    职场竞争力

    西弗斯还强调,这条法则明显不适用于各种爱好。“比如,我想学习用水肺潜水,因为我觉得很有意思,但是别人不会出钱让我干这个。我不在乎,不管怎样我都要去试一试。”但涉及影响核心事业的决策,金钱仍是判断价值的一个有效标准。“假如你很难在某个想法上筹到资金,或者正在考虑去做无关的工作来支持这个想法,那么你需要再好好想一想。”

    西弗斯的事业以追求创意为核心。乍一看,这份事业跟金钱这样粗俗乏味的事物似乎沾不上边。但是,他按照这种头脑“算法”的思路,重新梳理了一遍自己的发展历程。然后,一切突然都说得通了。

    例如,他的第一个重要举动是在1992年成为一名职业音乐人。根据西弗斯的说法,他开始时只在晚上和周末去搞音乐。“我一直没丢掉正职,直到靠音乐赚了钱。”

    他的第二个重要举动是创办了CD宝贝。同样,在建立起一个可以盈利的客户基础前,他并没有全身心地投入这项工作。“有人问我是如何为自己的事业筹到资金的。”他说,“我告诉他们说,我先卖了一张CD,这样我就有足够的钱再卖两张。”它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回想起来,西弗斯争取自主力的种种行为仍不失为不同寻常的大手笔。然而,考虑到他的这套“只做有人埋单的事情”的头脑“算法”,这些行为的风险看起来也就小得多了。他的这个想法太强大了,因而我给了它一个正式的名称,叫“财务可行性法则”:在决定是不是应该追求某项有吸引力的活动,从而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增加自主力时,你应当调查一下别人是不是愿意为之埋单。如果找到了这方面的证据,那就继续追求;如果找不到,那就维持现状。

    我开始仔细思考这条法则,并且发现它一次又一次地适用于那些在职业上成功取得更多自主力的人。想要理解这条法则,就要注意“愿意为之埋单”有多种定义。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即顾客为某种商品或服务支付费用。但它还可以表现为获得某笔贷款、收到外部投资或者(更常见的是)说服某个雇主雇用你或继续付你工资。只要你对灵活地定义“愿意为之埋单”没有异议,就会看到这条法则无处不在。

    关键词

    财务可行性法则(The law of financial viability)

    在试图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增加控制时可以运用的一条简单法则,有助于避开两个自主力陷阱。它的含义是:在决定是否追求某项有吸引力的活动,从而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增加自主力时,你应该问问自己别人是否愿意为之埋单。如果愿意,那就继续追求;如果不愿意,那就维持现状。

    我们以红火农场的瑞恩为例。很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城里人,由于厌倦了城市的喧嚣,便买了一些土地,然后努力想靠自己的双手谋生,但其中大多数人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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