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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1/3页)
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二以法束缚之,不得行其意,臣故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一二之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一二之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无,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
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则岂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唐既亡矣,陵夷以至五代,而武夫用事,贤者伏匿消沮而不见,在位无复有知君臣之义、上下之礼者也。当是之时,变置社稷,盖甚于弈棋之易,而元元肝脑涂地,幸而不转死于沟壑者无几耳。夫人才不足,其患盖如此。而方今公卿大夫,莫肯为陛下长虑后顾,为宗庙万世计,臣窃惑之。昔晋武帝趣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时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义,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固知其将必乱矣,而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馀年。伏惟三庙祖宗神灵所以付属陛下,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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