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第3/3页)
一首偈应当是四句,你只有上半偈,下半偈是什么?’罗刹说:‘我已经饿了好多天,你要我说出来,要等我吃饱。’他说:‘你吃什么?’罗刹说:‘我吃活人的肉。’这位修行人告诉他:‘你把下面两句说出来,我愿意舍身把身体供养你。’罗刹说:‘我怎能相信你为八个字就肯牺牲生命来供养我?’修行人说:‘我是一个修道的人,决定没有妄语,十方诸佛都可以为我作证。’于是,罗刹就为他说出后面这两句:‘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这首偈确实是《涅槃经》最重要的思想。志道禅师对这四句有疑,确实是将《涅槃经》的中心大意掌握到。
师曰。汝作么生疑。曰。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则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
六祖问:‘你对这四句话为何生疑?’诸位细看志道这几句话,就知道他有许多地方曲解意思。第一个错误,志道说:‘一切众生皆有二身,一个是色身,一个是法身。’这是大乘经常讲的,可是在这里他就发生误会,殊不知佛所讲的色身与法身是一不是二,他把它看作二不是一,对这四句偈当然就解不开。第二点,他说:‘色身无常,色身就是我们现前这个身体;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法身是常住的,但是法身无知无觉。《涅槃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到底哪一个身寂灭?是色身寂灭,还是法身寂灭?哪一个身来享受乐?是色身享乐,还是法身享乐?若是色身的话,色身是有生有灭的,即有生有死,色身死的时候,四大分散,这是苦,苦怎么可以说乐?若要说是法身,法身寂灭,同无情的草木砖石一样,它也不会享乐!’志道又说:‘法性(法性就是法身)是生灭之体,五蕴(指我们的色身)是生灭之用。’体是一个,就是法性;用是五个,就是五蕴-色、受、想、行、识。‘一体五用,生灭是常’,这是假定的,如果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这个讲法,我们听起来似乎很合乎道理,实际上这是歪理,都是曲解意思,误会了。但是这种误会在我们凡夫常情看起来,似乎是这样的。‘若听更生’,更生就是再生、复生。‘如果生灭还能再生的话,有情的众生就不断不灭。不准许他更生的话,那就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一切诸法都被涅槃所禁止、所制伏,这样,连五蕴的色身尚且不得生,又何乐之有?’这一段就是志道禅师对于这四句偈的误会。
师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