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第3/3页)
性格,与其他传统国民性乃至文化制度元素交织一处,这些制度元素植根于集体无意识之中,盘根错节。若单铲除一枝,其必故态复萌,不消多久又新叶繁茂。此乃“骂不死的阿Q”之缘故。
阿Q精神怕什么?怕制度革命。
制度未变,人生置身的社会结构就不变——阿Q精神、面子、关系、人情和“混”世态度……这一条藤上的瓜瓜儿都不变。此一切,皆因惯例制度使然。解读阿Q,必先解读面子制度。
面子要素浅说
尊严
对中国人来说,面子的第一要素当然是尊严,这是面子语义的源头。
尊严属现代语义,而面子属传统语义,假若忽略历史语境差异,可以说尊严是面子的现代同义词。尽管二者并非完全同义,但大多情况下可以互换调用。此处枚举几例:“没面子”等于没尊严,“丢面子”等于丢尊严,“有面子”就是有尊严,“保全面子”也就是保住尊严……后面要说,也有不少例外。
自然,尊严是现代名词,古汉语不常用此名词。古语但凡涉及尊严语义,便可说“面子”;稍严肃一些,也可说“脸面”、“颜面”。“脸面”和“颜面”,主要用于明代前;明代后,“面子”用得越来越多,这与民间社会江湖化背景有一定关系。但是,这种互译性肯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有条件限制。
尊严比面子内涵大。一切人类皆有尊严,面子只是尊严的一种具体民族文化,是尊严作为普遍人性在中国礼教中的投射。古人,尤其拥有话语权的统治者和教化者,通过礼教以及延伸的礼俗,规定尊严的价值判断方式,并且以礼教特有的脸谱方式对个人行为进行表象化,浓缩为“面”的符号。准确地说,“面”不是脸庞,而是文化赋予的面具和角色。用儒家的话说即是名分,名分是儒家设计的一种关于角色和身份的先验概念,用以建构儒家社会组织。“面”导入一种礼教的通俗贯彻方式,简单易行,便于民间群体推广。凡符合礼俗标准就有“面”,凡不符合则没有“面”。
所谓礼俗,是礼教制度在乡土环境的习俗化,相当于法学中的习惯法和先例法,也相当于制度经济学中的惯例制度,是儒教诉求与百姓生活博弈的均衡态。比“面”更口语化的词儿,就是“面子”。村里子弟金榜题名,全村人都说很有“面子”,因为“学而优则仕”符合主流价值标准。凡符合主流价值便有面子,可见“面子”是抽象价值体系与具象行为之间的“孵化器”。
潜移默化地沉积在百姓之间的礼俗制度,即所谓风俗化的儒教,是“面子”文化诞生的制度背景。这一点,正好是“尊严”演化成“面子”的逻辑条件。讲面子,就是礼教或礼俗制度的尊严观。尊严价值一旦进入礼教,或进入作为礼教遗迹的江湖,便是面子。而面子的价值,一旦走出礼教,进入现代话语,便是尊严。
礼教本自西周诞生以来,即具脸谱化和程式化特征。一部儒家经典《仪礼》似如一部剧本,许多章节就同戏词无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