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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第1/3页)
当真的价值日渐式微,假便成唯一的依托。
历史流变中的面子
面子是中国社会的特色,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与世界面子相同之中有不同。它分化为目的型和手段型。
目的型面子是古典面子,它与中华文化与生俱来,有“上下五千年”文化,便有五千年面子。手段型面子是近代面子,也是江湖型面子,诞生于近代中国江湖化背景,寿命不过六七百年。
“面子”一词是口语,属于白话文范畴。在元杂剧及明清通俗小说以前,中国古典文献均采用文言体。因此,即便“面子”一词可能出现于元明社会之前,也不会在文言体文献中大量存在。所以,源头不易查找。不过,面子并非无源之水,中国也不会一夜之间生出“面子”说法,面子背后拥有的社会机制和文化体制不会一夜之间突然降临,它一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仔细分辨古典文献的文言文,与面子的概念最相当或接近的语词应当是“面目”和“脸面”。
《史记•项羽本纪》写道:“且藉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这里“面目”相当于面子的含义,等于今人说“没面子回老家”。但依今人标准,它比面子分量略重。除《项羽本纪》外,《史记》在《吕太后本纪》、《齐太公世家》等七篇都用到“面目”一词,“面目”在汉代已明确包含自尊和尊严的含义。这是面子的古典含义,即目的型含义。所谓目的型,即只作人生目的,不当行事手段。
作为文言词的“面目”,与“面子”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根本区别。相同之处,二者皆以“面”借代人格,来描述个人的尊严。不过,中国的面子在秦汉上古时期,并未有区别于西方文明的特殊品质,皆属于寓尊严于脸。以脸比喻尊严,在世界文明中并无特殊之处,例如英国人说“lose face”,face也是“面子”,同样“以脸代尊严”。
古典型“面目”或“面子”有一个根本特征,就是目的化,而非手段化,只当做人生目的,不当做交易手段。也没有那么系统化、复杂化的操作。现代型面子的特征是手段化,类似于买卖,我给你一个面子,你还我一个人情,具有交易行为和交易制度。所以,“面目”的“以面代人”古典模式,只是中国面子文化发育的初始阶段,从世界范围看,符合人类社会心理一般规律。只有现代型的面子,才算得上中国社会的特产。
从古籍文献资料看,在贯穿秦汉至明末清初的一千多年里,“面目”的使用占据绝对优势,是主流话语。明清之后,文言文本依然使用“面目”而不用“面子”,譬如明朝人宋濂著《元史•列传第二十六•朵而直班》:“唐其势怒曰:‘御史不礼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见人耶?’”又如清代平话小说《杨家将演义》第四十七回:“宗保大怒曰:‘不戮此蛮类,何面目见天子?’”都是“面目”古典用法。
与“面目”使用同时,“脸面”与“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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