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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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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章 (第2/3页)

解,才能有系统地收集物证。

      一般来说,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现场的最佳光线。鉴识人员往往必须与时间赛跑,至于夜间是否要在户外的现场进行勘查就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天气的变化可能使许多有用的证据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长,动物活动等都会埋没物证或迹证(痕迹证据)。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迹很快就会改变颜色而难以发现。一阵小雨可能将一些血迹污斑完全冲走其它一些生物迹证如头发,精液斑,尿液斑,粪便,鼻屎,皮肤组织和脑浆等等,也可能因为乾燥或被水冲走而消失。在昆虫活动的季节,这些证据亦有可能被吃掉。

      由于现场维护不良,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我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我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人体是不可能自己燃烧的。传统的犯罪侦查学认为,燃烧必需具备助燃物,氧气,和热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学说则认为燃烧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但是我一直主张侦查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四要素”学说的四个因素外,燃烧的条件还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们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一般室内纵火原因有电线走火,电炉过热等二十多种,但在树林等户外地区纵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机或火柴,鲜有例外。

      警察和义警分头到山林里搜索,我和两个刑警继续在尸体旁收集证据。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着我们弯者腰,手里持着高亮度的电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时,发现草丛中有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带回化验室化验。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点燃的,必然会有火柴盒,于是我叫刑警们在四周搜索,寻找火柴盒之类的可疑物证。果然,我们在距离尸体十五公尺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

      我压低身子闻了闻烧焦草丛的气味,再用现场检测剂测试了一下焦灰结果很像无铅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着我一声不响地在草丛里翻弄的还特,走到我面前问道:“是用什么助燃物来烧的?”

      我回答说:“可能是汽油,一种无铅汽油。”

      怀特听到我的回答,走过来接着问道:“你真能确定是无铅汽油吗?能不能告诉我是哪一个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说:“现在仍很难判定是哪个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乔安娜的牙齿,指纹记录,很快就确定死者的确是她。一般来说,刑事鉴识学有十六种辨认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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