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3/3页)
据,提出以下假设: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纳,当时罗纳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时问她是否愿意坐他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罗纳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纳产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把她绑起来,并强奸了她,怕她回家报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有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是这个假设需要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乔安娜不可能将脚踏车丢在路旁,因此脚踏车很可能放在汽车的后车厢内,我们打开车厢一看,并没有发现任何脚踏车的踪影,但是车厢内的一块锋利金属板上留着急片油漆片,有红,黄,黑这三种颜色。很可能是罗纳般脚踏车时不小心撞到了金属板而留下脚踏车上的油漆。但是我们找不到乔安娜的脚踏车进行比对。破案有时需要靠运气。我们正为未寻获脚踏车证物而焦急时有一天,当地一个居民在六十多里外的野外跑步时,发现树丛中有一辆脚踏车弃置在路旁,警察拿回来后,乔安娜的双亲任出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经过比对,发现罗纳后车厢内的油漆片与乔安娜的脚踏车的油漆相同。
在这些证据下,检察官决定以成人的强奸杀人罪来起诉罗纳。但是,由于本案并无任何目击证人,全靠物证,检方能否起诉仍无把握,便决定先由大陪审团审理。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经过大陪审团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率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是在处理许多重要性案件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6节 检方的专家证人
在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替公设辩护律师作证,不过乔安娜是我走马上任以来首宗重大凶杀案。我们根据物证化验结果逮捕了罗纳,罗纳却坚称自己无辜,罗纳的父母也向报纸记者说,警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人证或物证来逮捕罗纳。康州法庭以前也没有单凭化验结果起诉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审团开始传唤证人时,马上引起报纸和社会的关注。
在缺乏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大陪审团是否接受检方的起诉将完全依靠现场勘查检查结果而定。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将所有的证据钜细靡遗地审阅一遍,觉得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可靠。
作证当天我穿上笔挺的西装,打上内人特地为我准备的领带,提着装满案情资料的公事包,一大早就赶到了法庭。
庭警将我带入一个安静的房间等候传唤房间很安静,我顺手桌上的一份地方报纸一看,头版上赫然有益则新闻,标题为《李博士将在乔安娜焚尸案为检方作证》,文章并不长,上面说,“中国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