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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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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章 (第2/3页)

不久,便被派来化验本案的物证。我虽是主任,除参与重大案件的物证检验外,每天都会到化验室巡查一下各小组的工作。那天我刚好遇到珍妮佛拿着一件西装外套来化验,便关心地查问了一下这是哪一个案件的物证,她说:“这是一个抢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来的,我已经在衣服上找到几根毛发,还有一些唾液。”

      我便问道:“你有没有在口袋里找过?”

      她回答说:“找过,但是什么东西也没有。”

      我顺手将外套拿起来,发觉这件外套有点沉甸甸的,比一般西装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里摸一摸,结果发现里头有个破洞,手再往洞里探去,抓出一个小皮夹子。

      皮夹子里有汽车驾照,社会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险和其他个人资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还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电话给负责这个案件的刑警,告诉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线逮捕嫌犯。

      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说:“李博士,我们知道您很厉害,但是根本没有想到你这样神通广大,能将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验出来!”

     

     神探李昌钰

    李昌钰 口述

    邓 洪 整理

     第2节 桌脚破案论

     

      我经常受邀培训联邦调查局,美国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国的执法人员,我经常告诉他们,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造就一张好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收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九九%的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

      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辩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和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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