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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四节 中央集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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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七十四节 中央集权(2) (第1/3页)

    刘彻临襟正坐,对着周亚夫与晁错道:“朕皇祖太宗孝文皇帝在位时,曾下诏曰:天生蒸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天子执政,首在活命,如今地方郡守,郡尉乃至于郡司马、主薄两千石封疆大吏,操执生杀大权,两千石固多贤明大臣,然,亦也难免忙中出错,朕意将死刑处决之权,收归中央,由廷尉复核,上报朕前,亲笔勾绝,而后准予处刑!”

    周亚夫与晁错对视一眼,然后拜道:“陛下仁善,臣等谨奉诏!”

    对于中央来说,当然是权力越多越好了。

    而且,自秦以后,中央集权就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更何况,天子所说的这个事情,只要不是笨蛋,都知道,天下舆论与民心,都是支持的。

    诸子百家,无论什么派系,都不会在这个涉及少杀、慎杀的问题上多嘴。

    至于把持话语权的地主官僚阶级,恐怕,要对这个决定举四肢支持了。

    毕竟,朝廷的肉食者们比起地方的郡守来说,是要脸的。

    譬如故廷尉张欧,当了三年廷尉,前后拢共就杀了十几个人,就这些人,都还是被逼的没有办法才杀的。

    这些年来,汉室的高层,已经出现了不少爱惜羽毛的人。

    只是,刘彻更看到了,实际上目前现行的汉律对于权贵官僚阶级的权益是非常看重的。

    汉律中就规定了,公乘以上爵位及六百石以上官吏犯罪,需由廷尉审判定罪。

    至于关内侯以上及两千石犯罪,更是只有丞相、廷尉与皇帝才能决定其命运。

    说到底,刘氏江山的本质,是封建王朝。

    汉室的律法自然会偏向照顾地主权贵阶级和有钱的商人。

    在多数时候,平民与有钱人犯罪,是两种待遇。

    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就是太史公与公孙贺。

    历史上太史公触犯小猪,被判宫刑。同一时期的公孙贺犯下了失期之罪,按照军法当死。

    但结果是,太史公被割掉了小JJ,而公孙贺则只是交了一笔赎金。

    至于李广。单单是赎死就赎了两三次。

    换句话说,刘彻收回死刑的复核权,实际上受益的是无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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