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第二场结束(求收藏推荐) (第2/3页)
朝,弘治皇帝也确实做到了。
宪宗皇帝去世后,孝宗登基,改年号为弘治。继位之初孝宗面临的不仅是一个紊乱的朝政,而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如果不果断采取措施,那么必定威胁大明江山。因此,其后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中兴大明王朝。
虽然孟子的话用后世的目光来看是狭隘的,不过谁让现在是大明呢,论和现代的议论文有点类似,李杰引据论典,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述“君正莫不正”是对的,历史上的盛世莫不是君主正直、贤明才有的,如果君主昏庸,必然造成小人当道的政治环境,由此国家也会动荡不堪。
写完论之后,看向判语五题,“判”相当于现在的判决书,判语就是对举子入仕前进行一次官场应用文测试,有利于提高吏治水平,其中经济、军事、文化方方面面都有。
第一道判语为“失时不修堤防”,《大明律·工律》中有明确规定“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淹没田禾者,笞五十。其暴水连雨,损坏堤防,非人力所制者,勿论。”
堤防是由官府修建,而圩岸则属于民间自修的水利工程,水利建设是提调官吏的职责之一,如果坐视不管或者维修不及时,根据损失大小,追究提调官吏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水利官员及其雇佣人员,如果是主观方面的过失,造成了损害水利工程的后果,那么就依律判罚,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就不予追究。
判语的主要依据就是《大明律》、《御制大诰》、《大明令》以及《问询条例》,考生必须熟记其中的条款,如果在答题之中胡乱作答,即使科举重首场,也有可能被罢黜的,明朝的士子们想要当官也不是只要读好四书五经便可以了,对于法律条文、时务都要有所了解,要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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