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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初体验 (第1/3页)
晚上熄灯后,照例是谈话会,一群人各自说着自己的辉煌历史或者悲惨史。
十二号监房里一共有十个人,有抢劫的,有打架斗殴的,有坑蒙拐骗的,每天八点半就熄灯了,大家又都是小伙子,哪睡得着,闲得无聊就开始聊天,讲述各自在外面的一些经历,当然其中不乏吹牛的。
就像‘号头’陈天,据他所说他有一次拿着一把玩具手机去抢劫,对方五个人全都被吓住了,凭着一把玩具手机抢了三千多块钱,而且他期间还把手枪扔到地上叫嚣着给对方一个机会,如果不服的话可以把枪捡起来打死他,当然他也不是吹得完全不符合逻辑,他当时说自己腰上还有另外一把枪,问对方有没有人敢和他玩对射。
结果没人敢捡起地上那把枪,然后陈天捡起了那把玩具枪扬长而去,离开之前还不忘嘲讽对方,记得去报警。
对于他说的这件事,李杰持保留态度,据‘老人’说,陈天一开始并没有说这件事情,而是进来有一段时间之后在说了这件事。
李杰怀疑他一开始不懂法,不敢贸然吹牛,等到过了一段时间,懂了一点之后才编出了这件事(每天都要学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所以在刑罚的派发上也是比较严厉的,基本是三年起步十年以下,同时规定了八种加重情节,有其中一种的话最少都是十年以上,最高无期或者死刑。
持枪抢劫就是八种加重情节之一,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研究过法律条文的话,很多人可能分不清玩具枪和真枪是否适用加重情节。
实际上玩具枪并不在其列,因为‘枪’的概念是按照枪支管理法来定义的,其中第46条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所以,李杰猜测陈天的经历很有可能是编造的,否则以他爱吹牛的习惯,倘若这件事情是真的,恐怕一进来他就迫不及待的说了出来,何必要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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