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为了部落 (第2/3页)
的人说道。
印地安人的习惯,脸上画的色彩越鲜艳,头饰的羽毛越多越漂亮,就代表着他在部落里的地位越高。至于那在刚才说话的印地安男子身边的另一个中年印地安人,他的头饰的羽毛更多,而且脖子上还挂着代表他勇猛和地位的金银和骨制挂件。
“不要急!先等等。”疯狗要比他的伙伴沉着许多,双目透过森林的间隙死死盯着远处的明军。
在他们身后,潜伏着密密麻麻的印地安战士,这些印地安战士就是集结起来的印地安部落联合大军。
作为指挥这支军队的疯狗,他是联合部落中最大部落酋长的长子,也是下一任部落当仁不让的首领,同时也是远近闻名的印地安勇士。
据说疯狗在十六岁的时候就独自杀了一头成年野牛,这可是了不起的战绩。要知道北美野牛的凶狠程度不亚于其他猛兽,就算部落中最厉害的勇士要想杀掉一头野牛也得几个人配合才行,而且还不能保证能够完全成功。
可是疯狗偏偏就做到了,至于怎么做到的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讲疯狗是得到了太阳神的眷恋,也有人说疯狗是靠着无人能比的力量生生干掉了野牛,还有其他一些传得更离谱的说法,但实际疯狗当时几乎是九死一生,依靠他强壮而敏锐的身体还有冷静的头脑,周旋了足足两个多小时,在付出差一点儿丧命的代价下这才把那头发狂的野牛干掉。
但不管怎么说,能够独立杀死一头成年野牛,这足以让疯狗成为所有印地安人眼中的勇士了。而且,他身上的伤疤和挂在脖子上镶嵌着野牛牛角打磨的饰品,也代表了他这足以骄傲的战绩。
目光盯着前进的明军,疯狗心里暗暗计算着,随着明军向森林的方向越来越近,他脸上就越发兴奋。
在他看来,只要对方抵达离自己一定距离的时候,印地安大军就可以开始从森林而出向对方展开攻击了。这些号称明的异族部落虽然强大,而且还拥有印地安战士所没有的武器,但是在他看来,对方并非不是不可战胜的,何况在他的眼前对方的人数并不多,相比自己一万多人的大军,胜利一定会是自己的。
这时候,疯狗甚至仿佛看见了对方的阵型被自己的骑兵冲破,印地安勇士在对方恐惧的目光中来回纵横驰骋,势如破竹。等赢了这场战争,疯狗就能趁胜直接拿下西边的那座城市,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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