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概念 (第2/3页)
竹泽听到对面的律师发起了反攻,眼神倒是来了一点小小的惊讶。毕竟对面的两位律师年纪实在太轻了。完全就是毕业不到两三年的模样。在这种重大的案件中,经验的匮乏必然令其捉襟见肘。然而,对方迅速发起反攻的样子,倒是微微出乎了竹泽的预料。
不过,至于内容嘛。
竹泽冷笑了一下。她是行政诉讼经验极端之丰富的行业前沿律师。对于面前对手的反击,她完全能够轻松应对。
「首先——」竹泽开口道,「原告美希子在就有关撤销博士学位一事与学校的沟通之中,前后一致地都使用其校园邮箱同大学进行沟通。尤其是今和4年9月13日的一封邮件,原告美希子向大学主动确认使用该邮箱与大学沟通撤销博士学位事宜。该表示已经足以可视为确认其将校园邮箱用作送达地址。」
「其次,《京都大学校园邮箱使用说明》即作为教职工、学生手册中的一节,已经表明该邮箱将用作教师、学生用以接收学校材料的指定邮箱。也就是说,早在学校的有关规定之中,学生就已经明确同意该邮箱用作接收学校的文件。」
「无论是从事前的维度,还是从事中的维度,都可以确认原告的大学邮箱已经用作指定的送达地址。」
「非也!」竹泽的声音刚落下,北原的声音随即响起道,「送达地址确认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明确表达该地址可用作送达。以私人方式指定的送达地址有其特殊的法律效果。送达地址一旦经当事人指定确认之后,即使法律文件送达该地址,无人接收遭到退回,也会被视为送达。考虑到此种特殊的法律后果,若在没有以明文表示该地址为送达地址的情况下,绝不可通过一些模棱两可的文字片段来推断当事人具有确认送达地址的意图。」
「只要没有送达地址几个字,就不能认定我当事人已经指定了送达地址!」北原强硬反驳道,「同时,所谓校园邮箱是置于被告大学的掌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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