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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1/3页)
【第二案】恩爱夫妻(1)
对于法医学生来说,大二大三就是噩梦。因为医学四年理论课程,作为法医学生必须三年就全部修完。虽然我学习还算刻苦,但是大二那年的生理、生化、病理、病生、寄生虫等变态的课程接踵而至,我还是没有能够招架得住,生化和寄生虫双双挂红。虽然大二的暑假在家复习功课没能再去参与实习,但是我对法医专业的牵挂却无时不在的。直到大三的暑假,我又兴高采烈的来到久违的法医门诊。
基层法医的工作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刺激,除了要在命案侦破中打头阵,更多的精力要花在怎么做都做不完的伤情鉴定,和时不时就出现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上。所谓的非正常死亡,是指非衰老、疾病死亡的案(事)件。这些现场都是要法医处置的,一般情况下只需做一些尸表检验和现场勘查。但越是这类现场,越是责任重大。之所以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这种形式来表达,是因为法医在对这类案件做完前期工作后,结合简单的调查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确定是不是命案,如果是命案则称之为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参与侦破;但如果确定不是命案,则称之为事件,尸体则交家属处理。如果把事件错看成了案件,则会浪费大量的警力、精力,侦查工作走不下去重新审视的时候发现错误,则会被千夫所指;而把案件错看成了事件,那么,就是冤案。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处置,我们省每年有10000起,每个案件需要两名法医处置,所以平均每个法医每年就得看70多起,当然,这还不包括交通事故的相关检验鉴定。
重新回归法医门诊的第一天就不消停,刚踏进门诊大门不到五分钟,电话就响起了。
“新绿小区的一家住户,昨天夜里突然死亡,请求你们过来看看。”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
“前期调查有什么情况么?”圣兵哥问道。
“没情况,封闭的现场,应该是猝死。”派出所民警打了个哈哈,显然对于这样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
这个小区离法医门诊很近,很快我们便赶到了现场。
现场位于一栋楼房的五楼,是一个两居室,家里住着一家三口,丈夫体弱多病,是个下岗工人,隔三差五的到附近的一个小作坊打工;妻子,也就是死者,长的五大三粗,没有什么工作,靠捡废品赚些外快,两个人的收入都少的可怜,勉强维持生计。家里还有个7岁的小男孩,长的十分可爱。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现场并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痕检员小郭正在检查门锁。客厅里坐着两名派出所民警以及死者的丈夫和儿子。丈夫还在不停的抹着眼泪,嘴里还在念叨:“你怎么就这么走了?你走了我们怎么办?”儿子站在一旁,脸色煞白,仿佛多了一些惊恐,少了一些悲伤。可能是他这个年龄,还体会不到失去亲人的伤痛吧。
圣兵哥不急于勘查现场,将派出所民警拉到门外,开始询问前期的调查情况。
“前期调查怎么样?”
“很正常。上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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