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第2/3页)
证明这不是车辆撞击,那就是交通事故的损伤形态。交通事故的损伤通常会形成二次损伤,所谓的二次损伤通常是磕碰、摔跌伤。简单说,车辆撞击人头部后,人会怎么样?”
“后仰摔倒。”
“对,既然会后仰摔倒,那么位于撞击点的身体另一侧必然会有二次损伤。”师父信心满满,“本案中,尸体头部有伤,后脑、背部都没有损伤,这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
整个会议室的人频频点头,大家开始被师父说服,认可师父的观点。
“另外,我们检查了尸体的四肢关节。”师父继续放映他的幻灯片,“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会翻滚、摔跌,死者的四肢关节容易受伤。但是本案中,虽然死者的双膝关节都有明显的出血,髌骨下方关节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关节却没有出血。难道一个人被撞击翻滚以后可以只用膝关节着地,肘关节腾空吗?又不是杂技演员。”
师父说了一个冷笑话,全场没有笑,大家都在皱着眉头思考着。
“不仅如此,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损伤中,着力点通常是车辆和地面,都是些表面粗糙的东西。”师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的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的尸体上没有一点擦伤。”
连我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的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的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一点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的有道理,我们也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的案件。”刑警支队长说,“但是这样的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我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支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的我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但是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总觉得是潜意识的经验在告诉自己这是一个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么能导致颅骨的骨折呢?
“我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的损伤却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的额部说道,“这里的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却有挤压形成的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的工具应该是条形的、便于挥动的、质地柔软、韧性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类工具。”
别说侦查员,就连我都听的一头雾水。
“能说的清楚一些吗?”刑警队长摸了摸脑袋,龇着牙说道。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么东西,所以这样描述才是客观的,直接说是某种工具,就是猜测了。”师父笑着说,“不过,这个案子的致伤工具比较特别。我认为,橡皮警棍具备我刚才说的所有工具特征。”
对于这个大胆的猜测,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