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3/3页)
只是总结,只是继承,只是追寻。这个误会,在近二十年文化复古主义和艺术复古主义的低级潮流中,显得更严重、更荒唐了。我在二十几年前就有预感,因此,在这本书中早早提醒中国读者:艺术的生命,在于创造。而且,只在于创造。
在《艺术创造学》中,我故意重点选取近代以来创造意识特别强的法国,请法国的艺术家一一论述创造的理由。我为这本书预设的读者是中国艺术家,而中国艺术家大多缺少理论习惯,因此尽量讲述实例。什么实例能够形象、完整而又动态地说明理论问题?莫过于电影。于是大家看到,这本书列举了比较多的欧洲当代电影,来印证艺术创造的理论。
在写作这本书之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曾经参与审核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一教材《艺术概论》。在审核过程中深深感受到,如果一直陷落在一个陈旧的“左”倾思想体系里,能向学生讲述的“艺术理论”是多么的“非艺术”“非创造”“非国际”“非美学”。因此,这本书处处反其道而行之,建立了一种完全相反的学术体系。这就是可爱的八十年代,老教材还统治着课堂,却又允许老教材的审核者作出“否定的审核”,用自己叛逆性的著作。
这本书,曾被公认为当年人文学科的突破性代表作之一,一度拥有了大量年轻读者。更有趣的是,这本书还在台湾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版,有不少台湾学者告诉我,此书对他们的冲击,甚至超过《文化苦旅》。
这本书曾经出过诸多版本,其中有一版用的书名较长,叫《伟大作品的隐秘结构》,很多艺术界的朋友更喜欢这个书名。
第六卷:《观众心理学》。
这本书从另一个方位上,否定了传统艺术理论的根基。
传统艺术理论习惯于“高台教化”,从上而下地宣布艺术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大量的规则和条文,都以空泛的框范抑制了丰富多彩的艺术现象,阻碍了无限可能的艺术创造。
其实,艺术和美没有那么多规则。我们应该反过来,不再从上而下,而是从下而上,先从根子上探测观众接受时的心理反应,并在这种心理反应中建立新的美学。例如,不必抽象地争论喜剧的理论定位、滑稽的美学本质,而应该细细考察观众“发笑”的各种心理机制。因此,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在欧洲,心理美学已经取代了概念美学。
我在《观众心理学》中逐一证明,所有的艺术措施其实都来自观众接受时的心理元素。这样的书,本来应该由心理学家来写,我却为心理学家们提供了另一个方位,那就是艺术家的审美立场。“审美”,其实已经属于心理学范畴。因此,在《观众心理学》看来,“美学”的更合适的内涵,应该是“审美学”。
与纯粹的心理学著作不同的是,本书讲究一切审美实例的艺术等级,谨守一切心理反应的艺术台阶。当然,这种艺术等级和艺术台阶一定是具体、感性的,所以此书比一般的理论著作更切合创作实践。
此书由于理论格局的别开生面、孤标独立,曾在一批高层学者的强力推荐下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我也因这一著作,接受蒋孔阳先生的邀请,担任了复旦大学美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说起来,这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