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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1/3页)
对于“教育治国”,唯一可能的宽宥之处(这是非常软弱无力的!)在于,它所包含的可怕危险,也许并不比自由的或专权的社会目前正在经历的危险更可怕,付出的代价更高。
然而,辩证逻辑反对这种关于残酷事实和意识形态的语言,坚持认为,奴隶们在能够成为自由的之前,必须自由地赞成自身的解放,目的必须在达到目的的手段中起作用。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是工人阶级自己的行动,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就表明了这种先验性。社会主义一定随着第一个革命行动而变成现实,因为在进行革命的人们的意识和行动中,必然已经包含了社会主义。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七章;第二卷第六章——见本书第22页。
诚然,社会主义建设有其“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新社会“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①但是,自这个阶段一开始就发生了从旧社会向新社会的质变。在马克思看来,“第二阶段”正是在第一阶段中构成的。由新的生产方式形成的新质的生活方式,是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主义革命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结束和终点。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于革命的第一阶段。
同理,从“按劳取酬”向“按需取酬”的转变,也取决于第一阶段——不仅取决于技术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创立,而且也取决于(这是决定性的!)创立这种基础的方式。“直接生产者”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开创一个把自由人的历史同人类史前史区别开来的发展过程。这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以前的生产力对象第一次变成人类个人,他们有计划地使用他们的劳动工具,以实现他们自身的人的需要和能力。在历史上人们第一次能够受制于并依赖于限制他们自由和人性的必然性,而自由地和集体地行动。因此,必然性所强加的一切约束,将确实成为自我施加的必然性。与这个观点相反,目前共产主义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推迟了(或者说因为国际形势而不得不推迟了)向第二阶段的质变;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尽管有革命发生,也仍然表现为量变。人的劳动工具对人的奴役,仍以高度合理化的、广泛有效而且有前途的形式继续存在着。
①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第10页。
敌对性共存的局面,可以说明斯大林主义工业化的恐怖主义特点,但它也调动了旨在使技术进步永久化为统治工具的各种力量;手段损害了目的。假如没有核战争或其它灾祸中断其发展过程,技术进步将有利于生活水平的持续增长,有利于控制的持续松弛。国有经济在显著地减少劳动时间、增加生活舒适程度的同时,能够开发劳动和资本的生产力而不遇到结构性阻力。①而且,它可以实现所有这一切而无需放弃对人民的全盘行政管理。认为技术进步加国有化会导致“自动的”解放,并释放否定性力量,这是毫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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