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二十四) (第3/3页)
良提出控诉,这种情况使工人在矿内几乎无法呼吸,因此什么活也干不了。例如,正好现在在我干活的那个工作面上,恶劣的空气使许多工人病倒了好几个星期。在主要巷道里,空气一般还够用,然而正好在我们干活的地方就不够用了。如果有谁向视察员控诉通风情况,那他就会被解雇,并且成为一个‘被记名的’人,到别的地方也找不到工作。现在有人要在互联网上给雇工记黑档,所谓中国黑档。其实,最黑的是黑档本身。1860年的矿山视察法纯粹是一张废纸。视察员的人数太少了,他们也许要7年才能进行一次形式上的视察。只要惩罚足够重,且视察员能够尽责,杀一儆百是可能的。我们的视察员是一个不能做任何事情的70多岁的老头,他要管130多个煤矿。我们除了需要有更多的视察员外,还需要有副视察员。”(第234号及以下各号)“这样是不是政府应当维持一支视察员队伍,让他们在没有工人报告的情况下自己就能够解决你们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可能的,不过他们应该自己到矿井里来听取报告。”(第280号)“你是否相信这样做的结果就会把通风等责任从矿主身上推到政府官员身上呢?——绝不会这样,他们的职责是要迫使人们遵守现行的法律。”(第285号)“你说的副视察员是不是指那些比现任视察员薪水少资历浅的人呢?——如果你们能够派比较好的,我绝不希望要资历比较浅的。”(第294号)“你们是要更多的视察员呢,还是要比视察员低一级的人呢?——我们需要那些能亲自到矿上来跑跑并且不顾私利的人。”这也是今天中国矿工的需要。(第295号)“如果你们要求派次一级视察员的愿望得到满足,那末他们在熟练程度上的缺陷不会造成危险547吗?……——不会;政府的责任是委派适当的人员。”(第297号)
这种讯问法最终连调查委员会的主席也感到太荒唐了。他插进来说:
“你们是希望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能亲自到矿井看看并把情况报告给视察员,而视察员就可以运用他的较高级的知识。”(第531号)“所有这些旧矿井都搞通风设备,不是会造成很大的花费吗?——是的,费用可能会增加,但人们的生命将得到保障。”
一个煤矿工人对1860年法令第17条表示抗议:
“现在,如果矿山视察员发现矿井的某一部分不适于工作,他必须向矿主和内务大臣报告。然后矿主有20天的考虑时间;20天期满后,矿主可以拒绝任何改进。但是矿主要是这样做,他就必须给内务大臣打一个报告,并向他推荐5名矿山工程师,由内务大臣从中挑选仲裁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矿主实际上是委派自己的仲裁人。”(第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