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3/3页)
个别的,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不过多半是“业余”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她们也常常被当做礼品和奖品,赠送给诸侯或赏赐给大夫。这种赠送和赏赐,大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历史上最早的“色情间谍”和“糖衣炮弹”。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女乐二列”,结果戎王耽于声色,不理政事,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圣人”愤而离去。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派公子郊迎,拜为上卿,于是秦国国力大增,“并国十二,辟地千里。”女乐之“功”,真不可磨灭。
家妓是畜养在家中的倡伎,又称侍姬、歌姬、声妓、美人之类,也从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周制,王称“天下”,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演化为“宫妓”,大夫的倡伎便演变为“家妓”。汉代即有畜养家妓之风,至南北发展为极盛。因为汉代地主是贵族地主,六朝地主为士族地主,他们的“家”,规模决非今之“家庭”可比,当然也就有财力可以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班了。
家妓的主要任务,仍是以乐曲歌舞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比如晋之宋武因“不解声”(不懂音乐),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从十来岁起,就在他的亲自督导下学习歌舞,接受严格基本功训练,在身材、舞姿和发音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其水平堪与“国家歌舞团”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为歌喉最好,所以尽管曹操十分讨厌她,也一直等到找着可替换者,才把她杀掉。
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说来,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有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决无此事。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的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
严格意义上的“娼妓”,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最早可能出现在春秋初期。在这个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批准开设了有史记载的第一家“国家妓院”,当时称作“女闾”。闾是门的意思。这家妓院就设立在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长”,而“总经理”就是大政治家齐相管仲。
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当时,各国争雄,谋士与使节,常常奔走于道路,游说于诸侯。齐国的国宾馆有“三陪小姐”,自然较之他国,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