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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第1/3页)
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过来”。许多爱情的悲剧,婚姻的失败,不因“无爱”,实在多因“太爱”之故。因为一旦“太爱”势必“苛求”。太爱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爱,一旦觉得被爱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这种事情常常发生),便会心生怨恨,倍感伤心。有人说爱是奉献,不求回报,这不完全准确。爱不求物质的回报,却要求爱的回报,而且这种要求还很强烈。当然,这种要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的内容比性更丰富,婚姻的内容也比爱情更复杂。爱情只能是婚姻的内容之一,尽管它也许是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没有爱,也不能只有爱。没有爱的婚姻有如坟墓,只有爱的婚姻有如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雷”,弄不好就会“粉身碎骨”。因此,我们在追求“有爱之婚”时,千万不要忘记:婚姻中应该有爱,但同时还必须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爱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这里说的理智,主要包括距离和分寸感。所谓距离感,说得白一点,就是“亲密而有间”。过去我们常用“如胶似漆,亲密无间”来形容两个人关系和感情之好。但这是文学语言,诸位千万不要上当!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好”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有间”,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离。这里很用得上审美心理学的两个原理:“移情”和“心理距离”。移情说认为,只有当主体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自己与对象融为一体时,对象才会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离说则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时,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有可能成立。这两种原理看似矛盾,其实统一。要之,有距离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则是有距离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只有先设定距离,所谓“移情”才有可能发生。如果果真“亲密无间”,一点距离也没有了,哪里还需要“移”什么“情”呢?既无移情,美感又何由发生?既无美感,又如何爱得起来?
距离感既失,则分寸感全无。说话、做事,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结果一不小心,便会伤害了对方,自己还不觉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爱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爱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顶撞,道理就在这里。当两个人相爱正烈时,也许还不觉得。但正如“久病无孝子”,太多的伤害(尽管无意)也会影响爱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满便会变成积怨,内心的抱怨便会变成争执,后面的程序则几乎是一样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释,愤怒,讨饶,争吵,谩骂,翻脸,大打出手,乃至毁坏家什,离家出走,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最后是离婚。
可见,距离感之于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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