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第3/3页)
数人未能控制的政府,才对不公平现象不予理会或只做少量解决。
所以,问题是:什么样的政府是管得过多的政府?什么样的政府是管得太少的政府?我们又如何、在何处取得平衡?
喔!我还从来没有看过你这般大发议论呢!从我们第一本书开始到现在,还没有过。
好吧,你不是说我们要谈谈人类面对的全球性大问题吗?我提出的就是一个大的。
当然,一个很好的大问题。从汤恩比到杰佛逊到马克思,几百年来无不在企图解决它。
好吧,那你的解决办法又是什么呢?
我们又得退回去说,又得绕一下圈子。
好吧。也许我需要再听一听。
那么,我要先说我没有“解决办法”。这也是因为我不认为这是问题。它只是它本身那个样子,而我无所偏好。我在这里只是描述我所观察到的;人人可以明显看到的。
好吧。你没有解决办法,你也没有偏好。那么,你可以说说你的观察吗?
我的观察是,这个世界尚未能提出一套可以完全解决问题的政府体制——尽管美国的政府已经算是最为接近的。
重点在,公正与善是道德议题,而非政治议题。
政府是人类想要推行善与确保公正的企图。然则善只能由一个地方诞生,就是人心(heart)。只有一个地方可以把公正的概念蕴含,就是人脑(mind)。只有一个地方可以真正的体验爱,那就是人的灵魂。因为人的灵魂是爱。
现在我们是在绕圈子,因为这些都已说过。不过,这些讨论是好的,所以,我们就说下去。即使反覆了两三遍,也没关系。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打破砂锅问到底,看看你们现在要怎么样创造它。
好啊,那我就问一个已经问过了的问题。我们所有的法律岂不是都有想要把道德概念法制化的意图吗?我们的“立法”行为不正是对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协议吗?
对。在你们的原始社会中,某些民法——就是规约与规定——是有所需要的。(你知道,在那些并非原始的社会中,这类的法规是不需要的。所有的生命都自己规范他们自己。)在你们的社会中,你们仍旧面临着一些最初级的问题。在街角先停再走吗?买与卖是否要依某些规定?彼此之间的行为是否要有一些限制?
可是,如果每个地方的人都遵从爱的法则,即使连那些基本法——禁止杀人、伤害、欺骗,或甚至连闯红灯——都不应需要,也不会需要。
爱的法则即是神的法则。
所需要的是意识的成长,而非政府的成长。
你是说,我们只要遵守十诫就够了?
没有十诫这么个东西。(第一部曾对此做过完整的讨论。)神的法则是无法则。这是你们所无法了解的。
没有任何要求。
许多人都不会相信你最后这句话。
那就请他们读第一部。那本书把这句话做了完整的解释。
这就是你对这个世界的建议吗?完全的无政府主义?
我什么也没建议,我只提供什么事情能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