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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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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21章 (第1/3页)



    反观国内的这些富豪们,基本上还处于低级别的聚敛财富阶段,对于金钱的渴求简直如同逐臭之蝇一般,哪里有血腥味儿,就立刻要冲到哪里去,为了敛财,可以践踏世间的大部分法则,从矿产、低产以及国有资产中寻觅一切可以发财的门道。

    这样的原始积累是范无病相当不认同的。无论之后的发展会如何,但是初期通过这样的途径发家致富的手段,最终都会受到反噬,正所谓吃了我的吐出来,拿了我的还回来。

    毕竟,只要你的基业在大陆,只要你的屁股上不干净,只要政府对你不满意了,那么想要收拾你只是意动之间的事情,整个体制压在某一个集团的身上,就如同想要碾死一只苍蝇那么简单。

    事实上这也不是范无病的主观臆想,而是这么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现实情况,当年的富豪排行榜上,有多少人已经因此而灰飞烟灭了,那些都是前车之鉴哦。

    想要毫无破绽地在国内的体制中生存,一般而言只有两条路,其中一个就是像范无病这样,已经在海外成长为大集团之后进军内地,拥有用之不尽的资金,在其他人根本投资不起的行业中扎下根来,行得光明正大,虽然赚钱,但是别人也只有眼红的份儿,而找不到丝毫的攻击的理由。

    还有一个就是完全走的是高科技路子,技术起点很高但是初期启动资金很少,这样也可以走一条别人无法复制的道路,让人挑不出什么毛病来。

    至于说想要在税务问题上耍弄什么小手段。最好还是不必了。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对于税收这个国家命脉,都是看得很重的,虽然说目前国内的税收体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大的漏洞,但是那是体制所限,如果你自己也有了轻慢之心,认为别人抓不到你的把柄,那就大错特错了。

    只要你犯了错,就不怕没有人能够把你的错误放大一万倍,从道义的制高点上把你踩扁,然后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你永世不得翻身,这也是国内的一种惯用手法。

    如果说在海外的话,避税也算是纳税人非违法的应有权利。

    但是避税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

    因此而言,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进行选择和决策。

    就比如说很多人都利用保险制度来合理避税。这个从情理上来讲是可鄙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正当的,但是这里面显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一旦玩过火了,那依然是会出问题的。

    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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