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第3/3页)
林省四平市人。他自小爱好科技发明,是一个十分聪慧好学的青年。1984年,30岁的他从四平水库的工程局辞职,与两个兄弟办起了吉林省第一家个体科技开发咨询公司。他们相继研发出很多新颖的产品,如吸塑包装机、双色水位计及一种特别的读卡机。他的企业在当地以善于创新而小有名气。1986年,沈太福进京,以30万元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直到1988年,北京市工商局仍然不受理私人性质的高新科技企业注册。长城公司的产权性质最后成为沈太福案最致命的一环。1992年前后,沈太福和他的科技人员研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机,据称比同类产品性能高出很多。可是,沈太福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这时候,沈太福想到了民间融资。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之后的1992年和1993年是投资热情极其高涨的年份,人们对各种有新意的建设项目充满了热情。由于中央金融管制,发生在民间的各种集资行为便一直非常活跃,利息也是水涨船高。在沿海很多地方,民间拆借资金的年利息基本在16%—20%之间。一位资深的证券公司总经理曾回忆说,“在那年,证券公司不知道自己真正该做什么,几亿的资金,拆借出去就起码有20%的收益,还用自己费什么心?”沈太福的行为实质上是“地下私募”,当时由于宏观经济复苏,金融管控严厉,所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活动非常活跃,沈太福显然不是开出融资利息最高的人。一个可以参照的集资案例是:在1993年,深圳华为的任正非要开发万门数字程控系统而无法从银行贷到资金,他便游说全国17个省市的电信局合资3 9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他承诺每年的定额投资回报是33%。相关情节见1997年章,便是在这样的火热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游戏出台了。
长城公司发明的新型电机属于节能项目,当时国内能源紧张一直是瓶颈,因此凡是有节能概念的新技术都颇受青睐。而沈太福更是一个善于包装和炒作概念的高手。1992年5月28日,他的电机技术在钓鱼台国宾馆通过了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根据报道,国家计委的一位副主任在他的项目鉴定书上批示:“属节能的重要项目,应尽可能给予指导和支持。”沈太福更是对外宣称,长城公司几年来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研制成功了这种高效节能电机,据能源部门测算,仅在运行的风机中如果仅有1/3换上这种节能电机,一年就可以节电400亿千瓦,其前途的宏大让人充满想象空间。
沈太福的集资规则是这样的:投资者与公司直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集资金额的起点为3000元,高者不限。投资者可随时提取所投资金,按季支付“补偿费”,年“补偿率”达24%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2%左右,沈太福开出的利率高出一倍。他的第一轮集资活动是6月份在海南展开的,广告前一天刊出,第二天公司的门口就排了长龙,仅20天,就集资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