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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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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章 (第2/3页)

78年2月5日经公社批准从阴坡生产队分出来,干了半年的大集体,于当年古历九月划了土地,实行了包产到户。据科羊大队原党支部书记李玉清回忆,红崖湾包产到户后其他队包产到组。另一种说法是1979年秋、冬季。据碧岩公社原革委会副主任颉维一回忆,袁志茂和他商量,红崖湾生产队和阴山生产队于1979年秋同时搞包产到户。陆学艺、王小强说红崖湾1979年冬天实行了包产到户,今年一年就变了样。《甘肃日报》的王明庸说:碧岩公社万沟大队红崖湾生产队,去年实行包产到户后……。县革委会主任陈得录在1979年12月4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上说:碧岩公社大部分已划定了“五定一奖”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红崖湾实行责任田。

      从以上两种说法来看,大多数人尤其是当事人认定为1978年秋,但陆学艺、王小强等人的文章也有说服力。因此,红崖湾队包产到户的时间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二)试办责任田或包产到户。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起初是在部分作业组内或部分经济作物的生产上试办的。1979年10月召开的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城关地区人均耕地5分以下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其余公社也可试办;当归、大麻、蔬菜等经济作物可以实行责任田,工副业责任到劳。这是县委首次公开提出可以实行责任田。事实上,在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的时候,有一部分作业组就在组内实行包产、包干到户或到劳,如碧岩、城关、福星、宝凤等公社的一些作业组就秘密试办。这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试办和推行责任田,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将实践中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当然,在上级还有种种禁令的情况下,县委在指导思想上的解放程度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正如一方面提出可以实行责任田,另一方面又提出反对“单干”,但这也恰恰表明了全县农村改革遵循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条客观规律。无疑,这次会议为全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松开了一道口子。

      在红崖湾生产队秘密搞包产到户的同时,碧岩公社的科羊大队阴山生产队由颉维一主持秘密包产到户。没有不漏风的墙,这两个队的行动大大启发了另一个“烂包”队——文峰公社曲家山大队高嘴生产队。该队周围群山起伏,连绵不断。全队共有10户、62口人,种253亩山坡地。地在山上挂,人在山洼洼。全队集体的家产只有1台坏了的小钢磨。因为穷,“没啥吃的,屋里扎站不住人”,全队一半人流浪在外,留下婆娘娃娃务庄稼。每年口粮多则100多斤,少则几十斤。因为穷,全队的男人轮流当干部。手里没粮,干部只能向上面要。从1961年到1980年的20年中,除两年没吃回销粮外,18年共吃回销粮9万多斤,拿各种救济款近万元。1979年冬,这个队的社员群众坚决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县上和公社派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认为包产到户是“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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