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第3/3页)
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邓小平同志在1990年3月3日同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谈话时曾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划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农村的发展就是要实现这两个飞跃。广大农村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将来都要走向新的集体化、集约化,这是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业科技创新速度明显加快,以农业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信息化程度,设施农业技术的进步加快了农业装备水平和生产手段的更新,中国农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三、包产到组
包产到组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是几户社员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组,共同耕种一部分土地,收获分配权掌握在生产队里。除了上交之外,剩下的由队里主持,平均分配给组里各户。
四、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它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在生产中包工、包产、包费用。它是一户农民单独耕种一份土地。各承包户按合同规定的生产费用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收获交给生产队。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也就是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分配权在队里,由生产队决定上交多少,分给社员户多少。
五、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它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这种形式。
◆1978年1月至1982年12月定西农村改革大事记
张全有
1978年
3月,《甘肃日报》报道陇西县在农业生产中贯彻甘肃省委“二十条”精神的做法。这个县将生产任务分到组,责任到人,登记造册,出苗后检查验收,根据播种质量评工分,建立春耕生产责任制。建立了督促检查和与报酬挂钩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的五项制度。此前的1月,中共甘肃省委向全省农村印发《关于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意见》,即“二十条”,号召各地“根据生产队规模的大小、社员居住条件和生产需要,建立固定的、临时的或专业的作业组,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