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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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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4章 (第3/3页)



      大包干作业组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基础上,推行大包干作业组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适应我县当前生产力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并受广大社员群众欢迎的好办法。为了稳定巩固和提高这种生产责任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拟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生产队与作业组的职权范围

      1.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作业组是在生产队领导之下,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组织形式。

      2.生产队设管委会,配备队长(应有一名女副队长或委员)、会计、出纳保管等管理人员;副业门路多的队可配备一名副业队长。作业组只设组长、记工员,由本组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3.作业组的规模确定之后,一般不作变动,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大队报公社审批。

      4.作业组必须按照生产队制订的生产计划、劳动定额、口粮分配办法、公共积累提留比例等,处理各种问题,完成各项任务。

      5.生产队向作业组定工分,定产量,定投资。作业组向生产队包计划,包征购,包积累,包提留,并签订“定包合同”,由公社、大队核定并监督执行。

      6.生产队要按照农事季节,随时检查各作业组的生产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问题。作业组要向生产队如实反映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二、固定资产

      7.生产队固定给作业组的土地、牲畜、农具等,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变动,使用权归组,所有权属队,作业组必须管好用好。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作业组负责维修赔偿,如情况确有变化,生产队有权按需要进行调整。

      8.生产队现有的拖拉机、水利设施、仓库、作坊、果园、林场,一律由生产队经营和管理,不得分散。所需劳力从各组抽调,收入按各组实际投工进行分配。

      9.拖拉机给作业组犁地、碾场等,按亩按时计算费用,转账结算。

      三、劳动管理

      10.作业组要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确定全年应该完成的基本劳动日或基本出勤天数,作为安排生产及照顾特殊困难户的依据。

      11.凡能实行劳动定额的农活,都要实行定额,可以按件记工,也可以包工到户、到人,不易于搞定额的农活,要按时评记工分。

      12.社员要有劳动手册,认真评记工分,按月公布。

      13.固定到作业组的劳力,生产队有权按需要、按比例抽调参加全队经营和组织的生产活动。

      四、财务管理

      14.生产队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凡与作业组收、支有关的账务,都由生产队按组分设户头记载。作业组应设社员劳动工分、产品收入、生产费用、社员实物分配四本登记簿,由记工员负责登记,做到与生产队的账目相符,实物相符。

      15.生产费用应按定包合同,由生产队统一支付,不足部分,提倡由作业组自筹解决,并允许向社员借款,有借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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