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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第1/3页)
若能如今日一般,亦我所愿——”
他显然是意有所指,我的脸“腾”得一下,火辣辣地烧。我明明是为了自救,从他口中说出来,却完全变了调。
我咬紧下唇,“做梦”两字还未曾出口,他已然消失在我房中。
作者有话要说:虽然不H,但是好歹还是滚了滚床单的,多么香艳的阿睿童鞋,他亲娘,乃看见了吗?
那个啥,事先通知下,我又要开会了,这次是长白山,12号到17号,估计比上次能短些,大家等我灰回来啊。
还有再吆喝一声,留言,我要留言,特别感谢下昨儿的长评童鞋,分收到没??
忆秦娥
只要他承诺我便一定能做到,我并不怀疑这一点。但是,我曾在凤兮姐姐的灵床前起誓,一定让凤贤大人的冤屈等偿,我已经离真相那么接近,他却让我这样只是等待,我做不到。从小到大,我从来也不是什么乖乖牌,何况我也没有遵从他愿望的义务。
所以第二天早上起来,我继续投身案卷的海洋。
他说过,答案并不在这案卷之上,但是我手头上有的,也只有案卷。虽然这样的找寻与大海捞针并无区别,但是我仍然相信,凡走过,必会留下痕迹。如果一旦有心人去掩饰这个痕迹,就会留下更多的漏洞和线索。而我现在要寻找的,便是这样的东西。
我将凤贤大人“事发之时”,大理寺受理,特别是他亲自受理的案件一一核对。案件中的被告们,有些已然亡故,有些升官,也有些早已远离官常而在其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有两个案件。
其中的一件,是很普通的杀人案。案件在凤贤大人出事之时,已然审结,此案引起我注意的地方,主要是案件的目击证人,是宫中未央殿的一位“退休宫女”。
第二件案子,则牵涉到皇帝亲家。国舅大人房中姨娘冯氏的弟弟冯四,是京郊扶风县的“黑社会小头目”。在一次打架斗殴的过程中,飞刀将偶然路过躲闪不及的“路人甲”刺死,并扬长而去。此案的审判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历经了负隅顽抗,找人顶包,威逼利诱等经典情节之后,凤贤大人判处冯四“斩立决”。并因为此案,在复奏程序中,与刑部展开了对决。刑部向皇帝进言,援引“存留养亲”条款,指出冯四是冯家唯一的子嗣,若对其处以斩刑,则会使得冯家绝后,符合《碧落律疏》提到的死刑犯“可矜”的情形,大可网开一面,至少要等待他奉养寡母归去,并留下后代,方在处决。凤贤大人却针锋相对的指出,受害人家中虽有两子,受害人的弟弟却是先天呆傻,根本不能奉养寡母,而受害人则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若许冯四“存留养亲”,是极大的不公正。皇帝最后还是支持了凤贤,这无疑使得凤贤与国丈府上结下了梁子。
程潜给我的资料证明,弹劾凤贤的那位御史,正是与国丈府往来密切的官员之一。这也更增添了国丈府的嫌疑。能够培养出富甲天下的奴才,这样的府上,想弄死个把官员,应该是不费吹灰之力吧。
如果真的是国丈府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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