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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章 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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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12章 十宗罪 (第3/3页)

是自己所签。还好死不死的,连写了几个名字给他!

    这不是自己把证据送到敌人的手里吗?

    还是太大意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想到这里,郭业叹了一口气,道:“看来这次是郭某人作茧自缚了。不过,要是以此为理由,要求郭某人致仕,虽然在大唐律法上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恐怕难令天下人心服口服。”

    “秦国公,这次您又想错了。您注意到没有,所谓的第九条罪状和第十条罪状,可是分开的。您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郭业躬身一礼,道:“倒要向文先生请教。”

    “这说明,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条,而是两条!官员经商,不得入仕这是第一条。”

    “那第二条呢?”

    “严禁官员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商!咱们大唐律法有规定,违反了这条,即便是买卖公平,也要笞五十。如果显失公平,就要按照贪赃枉法.论处。”

    还有这规定?

    郭业闻言,心中不由得叫了一声佩服!制定大唐律法的长孙无忌等人,真乃人杰也。

    这条规定有道理不?简直太有道理了。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无私亦有私,无弊亦有弊。

    你说你买卖公平,在商言商?谁信呀!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利用权势,巧取豪夺。

    身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郭业,对这条简直太理解了。这不就是严禁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经商的规定吗?

    没想到,这条律法,在千年之前的大唐,就已经诞生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佩服归佩服,理解归理解。这条规定虽好,但若是管到了自己的头上,那就令当别论了。

    郭业心里边委屈!

    自己和李泉的交易,虽然不是没有瑕疵,但要说利用职权巧取豪夺,那也太不靠谱了。事实上,在这件事上,自己非但没有利用职权,相反还隐瞒了身份。

    因为这事,自己就要承担贪赃枉法之罪,也太冤了一点。

    再说了,这个罪过,就算自己想承担,也承担不起呀!五十六座玻璃工坊,不谈其中的技术含量,光建造成本就是五百六十万贯!

    而自己花了多少钱?细算起来,不过是一万贯。

    按照贪污五百多万贯钱财来惩罚,自己就是有十个脑袋也不够砍的!

    郭业对着文四海躬身一礼,道:“此事到底应该如何了结,还望文先生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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