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6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6章 (第2/3页)

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t)。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

    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理斯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的,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

    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邦国也是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