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第3/3页)
"公私不分",帝国的土地也就一定"产权不清"。不但在事实上不清(既是"君有"又是"民有") ,而且在名分上也不清(既是"国有"又是"王有")。其实,从来就不会有人当真认为"王土"是"天子私产"。作为"天道"的代理人,皇帝只不过是管理这些"公产"的"总代表"。因为是"总代表",因此可以"换届",即"改朝换代"。只不过,第一,换届不仅是换人,同时也是换姓,换家族;第二,换届的方式不是民主改选,而是武装夺权(如明清),或阴谋篡权(如魏晋);第三,换届也不召开公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而是以"天道"的名义来进行。但不管怎么说,可以换届,就说明天下并非天子私有,否则就不能叫"改朝换代",得叫"谋财害命"了。
天下既然并非天子私有,则帝国就应该用"公开招标"(竞选)的方式,来为这一笔"公产"寻找最好的"代理人"。可惜并没有人这样做。相反,为了确保一家一族独占天下,历代帝王尤其是开国君主,不知费了多少心思,用了多少手段,想了多少办法,杀了多少好人!帝国制度所谓"公有性质"(公天下)的欺骗性,岂非昭然若揭?
然而那些主张"天下为公"的儒生们,还竟然为这种明显的假公济私张目!他们的逻辑是:王有即国有,国有即公有,公有即大同。大同胜于小康,公有胜于私有。这又是极具欺骗性的。王有并不等于国有,已如前述;国有并不等于公有,也不难证明。当今世界上许多独裁政权,不就是私库通国库吗?他们的那些所谓"总统", 不就是视国库为私囊吗?有名义上的公有,有实际上的公有。一种制度,并不因为它自我标榜为国有,就一定当真是公有的。相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专制政权,一种集权制度,越是拼命标榜"天下为公",就越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
帝国就是这样一种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制度和政权。它的目标和行为,首先是满足帝王一己之私欲,然后是满足官僚集团的种种需求。当然,他们不会公开承认这一点。他们在口头上,还得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在实际上,则是"君为贵,官次之,社稷再次之,民为轻",或者"君为贵,社稷次之,宫再次之,民为轻"。在帝王那里,是"君为贵,社稷次之";在官员那里,则是"君为贵,官次之";反正与他们标榜的刚好相反。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一种私有制度,因为它并不承认私权。20 世纪之前,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宣布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在帝国的所谓"法制"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皇帝。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又首先是皇帝的尊严,以及他的权力和地位,而不是他的财产。其他,包括庶民,也包括官员,包括他们的财产,也包括他们的人权,则都是可以任意侵犯的。明代甚至连朝廷大臣都可以"廷仗",况乎小民,又况乎其私产!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既没有真正的、彻底的公有制和公有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