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第2/3页)
可惜这一前提完全是虚构的。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暴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均如此。魏晋等通过谋篡建立的王朝,其实也是打出来的。完全靠谋篡建立的政权,则不能持久(如王莽的"新朝")。所以,产权也好,治权也好,其实都是占有权。
帝国的这种占有几乎没有限制,即不但占有财产权,而且占有人身权,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因此,尽管帝国不得不将其资源和财富部分地交由臣民共享,但又保留和掌握着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或官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有时连这种理由也不要),就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臣民对此不但不能持有异议,还得磕头如捣蒜地"谢主隆恩"。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好,每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都是皇帝的。这正是帝国一切罪恶和动乱的根源。
这样一种天狗吞月式的占有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会遇到问题,因此吞下去以后还得吐出来。从理论上讲,皇帝的也就是臣民的,因为皇帝无非"万民之主"。没有了民众,皇帝就真会变成"孤家寡人"。同样,民众如果一无所有,皇帝又怎么会有?何况天下资源财富何其多也,皇帝一人岂能尽享?所以,历史上的基本情况是:除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的"官田"外,其他土地,则无妨说是皇帝与臣民"共有"。皇帝有份,臣民也有份。臣民有份,因此可以买卖;皇帝有份,因此可以没收。不过,尽管臣民有份,可以买卖,但归根结底还是皇帝的。由是之故,臣民在使用这些土地时,必须向皇帝缴纳赋税。在通过官方手续买卖这些土地时,也必须注明应缴赋税的份额。相反,皇帝在没收这些土地时,则不必付费。只有在征收土地时,才出于"仁民爱民"的考虑给予一定补偿。
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制度简单地称之为"私有制",不能把帝国对人民的无偿占有和巧取豪夺,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制的罪恶"。因为不但帝国的资源产权不清,而且皇帝自己也身份不明。作为个人,他是私;作为国家,他是公。因为是公,所以皇帝又称"国家"、"朝廷"、"县官"。因为是私,所以皇帝自称"联"。联的本义是自身,即私自。既是国家,又是私自,因此皇帝的身份"公私不分",就像那"王土"并不知道当真属于谁一样。
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或者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更多的还是强调其作为国家象征和代表的性质,即强调皇帝身份"公"的一面。那么好了,既然"天子无私",则皇帝就既不该有私事,也不该有私产。但这并不可能做到。皇帝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岂能没有私事,没有私产?事实上,所谓"王田",就是天子的"自留地"; 所谓"大内",就是皇帝的"小家庭";所谓"乾纲独断", 就是将其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之上;所谓"联意如何", 则就是"我个人认为"。只不过这"个人"大得无以复加,简直可以等同于整个帝国。
皇帝的身份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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