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3/3页)
(这可以从他们对光绪皇帝和戊戌变法的暖昧支持态度中看出)。→文¤人·$·书·¤·屋←也就是说,在他们直接的经济动机背后,是长远的经济目标;而在经济目标的背后,又是更为长远的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这当然不是简单地换个王朝就能了结的。或许正因为此,清王朝才又苟延残喘了五六十年。
然而由此引起的震荡却是颠覆性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中国人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两千年帝国史的"天朝大国",竟然打不过一个远隔重洋万里而来的"蕞尔岛夷"(英国)?如果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我们还可以自欺欺人地说这不过"偶尔失误",或自我安慰说因为对方"船坚炮利";那么,甲午战争之后,我们就完全无法自我辩解自圆其说了。因为这一次我们船也坚炮也利,而对方则是更加不足挂齿的"蕞尔岛夷"(日本),是向来在我堂堂中华面前俯首称臣、顶礼膜拜有加的。更让中国人愤愤不平忍无可忍的是,1895 年签订《马关条约》 时"倭寇"的索赔数额,竟是当年"英夷"签订《南京条约》 时索要的十三倍!
结论也只能是一个,即人家技术先进,制度更先进。而且,技术先进,是因为制度先进。否则,"蕞尔岛夷"日本怎么会后来居上,不但战胜了我"天朝大国",还战胜了同为"泱泱大国"的俄罗斯?就因为他们进行了明治维新,实行了宪政!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言,清王朝的民族和民生都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大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民权。我们知道,不讲民权,是帝国制度之根本,也是帝国制度之通则。历代王朝之败,也均不在民权,而在民族(如元)或民生(如秦、汉、隋、唐),要不然就在军事(如宋)或政治(如晋)。清的情况却不同。借用柳宗元的话说,清之亡有如周之亡,其失在于制(制度),不在于政(政治、政策、行政)。也就是说,清之败,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也是潮流之败。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 孙中山选集》 第706 页)于是,不讲民权的政权便败给了讲民权的国家,尽管它在镇压国内反抗力量(如太平天国)时还是有招架之功的。
这个打击对于大清王朝来说实在是太大了。它不但没有还手之力,而且没有自救之路。因为大清王朝是与帝国制度同生死共命运的,根本就俱为一体。帝国制度是其里,大清王朝是其表。帝国制度如不该亡,则大清不亡。大清既亡,帝国制度也就必死无疑了。
清之败既然在于制度,则救亡之路便唯在改制,即变专政为宪政。对此,无论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还是以孙中山、宋教仁为代表"革命派", 均观点一致,并无分歧。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所谓"改制",是应该通过维新来实现,还是应该通过革命来进行;改制以后的国家,是应该实行君宪(君主立宪),还是应该走向共和(推翻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