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5章 (第2/3页)
理?复辟的文明!乱政的天理!朕今日就是要杀杀这复辟文明的威风,灭灭这王道天理的志气!朕就不信,没有这般文胆,没有这般天理,天会塌下来,地会陷下去!大秦郡县制就会被取代!六国贵族也好,这家那家也好,谁想复辟,尽可与大秦较量!朕今特诏:丞相李斯所奏,照准实施。这,是朕对复辟者的一道战书!”
一番嬉笑怒骂,挟雷霆万钧之势震慑人心,博土坐席区一片沉寂,大臣们却骤然爆发出一阵哄然呐喊:“皇帝万岁——大秦万岁——”
三日之后,嬴政皇帝的诏书附着帝国丞相府令颁行天下了。
嬴政皇帝的诏书只有两句话:“大朝所议,制日:可。准以丞相府令颁行郡县。”
随附的丞相府令名为《文治整肃令》,全部将李斯的朝会奏对化作了实际政令,其包括方面是:
其一,废除议事制度。所谓禁议论,这是最实际的一条。要申明的是,被禁止的议事不是正常的朝会议事,而是由皇帝“下群臣议事”的有关特定重大事件的商讨决策制度。就其实际而言,这种议事与其说是一种明确的决策程序,毋宁说是战国论政风习所形成的一种传统。但无论如何,这是一种通行的事实,而且为朝野所认可。所以,若不明令禁止,则有可能在大事不交群臣议决时反而遭受非议。是故,李斯主张禁议论,首先便是废止了最具有传统根基的“下群臣议事”的习惯程式。这便是李斯所说的“禁之便”(禁了有好处)的实际所指。中央国府取消议事传统程式,流播民间的种种议论便没有了强大的传递渠道,帝国决策便很容易保持一致。从当时的情形看,禁议事不能说没有合理性。
其二,禁止民人私议政事,尤其严厉禁止“以古非今”,明定“以古非今者,(灭)
族!”这个民,是朝臣之外的所有民众,其本意目标当然首指士人阶层。就事实而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强权镇压民众言论的重大事件,其负面影响极为深远。然则,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禁令明确指定了非议秦政的具体所指:以古非今。从尊崇革新维护革新的意义上说,它充满了不惜以强大权力维护新政成果的坚定性,最大限度地张扬了战国时代“法后王”的变革精神。但是,禁止议论政治本身,却也开启了思想专制的先河。从史料角度说,尚未发现帝国时期真正因“以古非今”言论而被灭族的记载。这一事实间接地证明:这一法令的威慑意义大于实际执行的强度。
其三,焚烧史书及民间所藏诗、书,期限为三十天。这一政令的当时含义很清楚:根除攻讦秦政的根基依据。李斯的庙堂对策及其政令,也都同时明确了豁免方面: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此列,官府藏书不在此列,法令典籍不在此列,秦国史书不在此列,各种政令典籍与理财资料(图书计籍)等不在此列。后来的史料证实,这道政令在实施中远远没有政令本身那般彻底。真正的天下典籍,除了藏于洛阳周室的先秦史书损毁最大,可说是基本不存外,其余百家典籍并未损毁多少。主要原因在两处:一则是官府收藏的诸子百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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