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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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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5章 (第3/3页)

籍仍在,二则是散布天下的民间藏书不可能被全部收缴。东汉王充的《论衡·书解篇》云:“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通志·卷七十一》云:“(先秦典籍之丧失)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刘大魁之《海峰文钞·焚书辨》云:“六经之亡,非秦亡也。(秦防儒者)

      道古非今,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语,博士之所藏俱在,未尝烧也。”李斯奏对中分明说民间百家语在焚烧之列,何有王充等“不燔诸子”之说?只能说明,这道政令在实际执行中是有着很大的弹性的。毕竟,这道政令的本质目标是与复辟暗潮相呼应的“道古非今”的政治思潮,而不是藏书本身。

      其四,禁私学。春秋战国学术繁荣以至鼎盛,私学之兴起居功至伟。帝国政令禁止私学,对中国文明的杀伤力远远大于“焚书”与“禁议事”两项。因为,这是从根本上遏制了文明源头的多样性与丰富性。私学被禁,名士大家的私学弟子若不散去,便得秘密藏匿于深山大泽,或得改换名目以继续传授学问。后世史家发掘这一方面的史料极少,只有一条记载,这便是《汉书·楚元王传)的记载:“楚元王交,字游……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人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荀子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

      其五,立官学。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根基在确立官学。立官学,是禁私学的必然补充。但从实际情形看,秦帝国之初正当战国私学传统极其强大之时,官学在事实上也只能是国家设立的博士学宫而已,各郡县尚没有兴办官学之记载。

      帝国政令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要通过官学来保持国家政令的统一,来凝聚种种社会思潮。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帝国也是以法令为教,以律师为传授教习。两大尚未相通的文明体系,在同一时期采取了本质同一的治理方式,蕴含着何等必须探究的东西,实在值得深思。

      列位看官留意,公元前213年春,始皇帝嬴政禁止并焚烧民间私藏政治典籍,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的“焚书”事件。与其后的“坑儒”事件一起,嬴政皇帝乃至整个秦帝国,因此而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两千余载厚诬之下,已经无以使后人认知全貌了。人们因此而将嬴政皇帝看作暴君,而将秦帝国视作暴秦。甚或不屑于做任何历史真相的追究了。作为一起有着深刻历史背景,且发自必然的政治事件,“焚书”事件在政治上的积极意义,已经被后世儒家夹杂着仇恨心理的单向价值评判所淹没了。这种居于统治地位的单向评判,大大掩盖了“焚书”事件的反复辟的政治本质。在岁月流逝的长河中,一场反倒退反复辟的政治战役,被褊狭地演绎成了一场恶意毁灭文化的暴行。这种评判,折射着我们民族时常痉挛性发作的对重大历史事件的刻意失察,折射着我们常常因这种刻意失察而导致的种种悲剧。至少,人们已经忘记了,“焚书”事件是帝国新政面对强大的复辟势力被迫做出的反击,是新文明为彻底摆脱旧时代而付出的必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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