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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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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章 (第2/3页)

美是清朝的顺治年间的清官陈世美,他之所以被冠以忘恩负义的名头,并且被“判”以极刑,完全是官场斗争的结果。陈世美的家乡人丹江口(原均州)曾一度为其鸣冤,至今均县还有“北门街不唱陈世美,秦家楼不唱秦香莲”的俗话。

      铡庞昱倒是有点事实根据,却是张冠李戴,忠奸颠倒。真实的情况是:包拯任监察御史时,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密报,说陈州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包拯经过调查,发现事实刚好相反,苛剥农民的是王逵,任中师则是个廉洁的清官。最后包公请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的钱粮还给老百姓。整个事件并无庞昱此人。传说中的庞昱之父庞吉,是从庞籍演化而来,但他并未当过太师,而且是刚直果敢的大臣。宋仁宗即位时因年幼由刘太后垂帘听政,仁宗长大后,身为殿中侍御史的庞籍即上书,请求取消垂帘仪制。庞籍后来做过宰相,他仅有的一子庞元英,也没有被包拯铡死。

      至于侦破狸猫换太子以及打龙袍均无据可考,而“斩包勉”一说,因为在包拯宗谱中没有侄儿包勉这号人物,也纯属虚构。

      其三,包公也有糊涂时

      断案如神是民间对包公的最重要评价之一,甚至在传说中还出现了“白天审人夜间审鬼”的离奇故事,前文所提到的“孙押司凶杀案”即属此类传说。但是因其只出于公案小说,且无正史记载,不足为信。

      翻查正史和其他史料,发现包公断案如神的故事鲜有记载,倒是可以看到一则错判的案例。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中记载:包拯在做开封府尹的时候,有个富户犯了法,按律应处脊杖十七下。那个富户贿赂了开封府的一个书吏,书吏得了钱后说:“我豁出去陪你一起受一顿臀杖吧。”当时的脊杖要打击人的脊背,很容易将人打残,臀杖就是打屁股,比打后背要轻得多。到了包拯审案时,那富户按书吏的指使大哭小叫,正在作记录的书吏装作不耐烦,大声插嘴道:“不就是脊杖十七下嘛,干吗哭哭啼啼纠缠不清?”包拯一听就火了:一个书吏竟敢这样狐假虎威!于是下令把书吏拖下去臀杖十七下,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正好中了书吏的圈套。

      万世景仰只为清明

      包公虽然在断案以及传奇性事件上得不到史书的支持,但他确实是个清官,是个刚直不阿的谏官。因此,他虽然文采不如同时代的欧阳修,政绩不如同为官的王安石,但却被老百姓铭记于心。人民需要“清官”,而世上又少有清官,这样,“包青天”应运而生,戏越编越多,人越传越神。有几件事情可以证明他的高贵人品。

      一是端砚事件。

      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去端州(今广东肇庆)做知府。端州出产名砚端砚,当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由于当地官吏和豪绅等层层加码克扣,端砚的产量虽多,却变成了百姓的沉重负担。包拯到任后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只能按规定数量向朝廷进贡。而他自己,直到离开端州也不曾想过要一方端砚。“端砚事件”很让朝廷赏识,三年后包拯就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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