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第3/3页)
商船收税[每舶例入五千金],也有说[每舶例入三千金],不管三千还是五千,哪个百姓能掏出这笔银子来?还不都是富户豪商们才能做这买卖。
所以颜山农大骂,当然,作为儒宗,那就是顶尖的文人了,文人骂人么,总是拐弯抹角的,哪怕他肚子里头[卧槽泥马勒戈壁],嘴上总要翻译一下,骂人也要骂出信、雅、达,故此说求仁而得仁,实际上就是说死了活该,出海本就是风险事,一场风暴都可能让你死光死绝血本无归,有什么好闹的,戚少保一辈子为国为民,朝廷让他滚蛋不也滚蛋了,你们一帮只晓得为自家赚阿堵物的腌臜货,死点人叫唤啥,赶紧滚蛋。
颜老头这番话虽然没有明说出来,但是大家都咀嚼出来了,这时候大明朝民间贫富分化极为厉害,有人家金马白玉堂,有人家咸菜窝窝头,这种背景下催生出仇富心态来也没甚稀奇的,颜山农本就在市井中名气大,故此,老百姓更加雀跃,就是,死的都是有钱人,跟俺们老百姓有一个永乐通宝的关系么?那些人的银子,还不是从俺们身上刮去的,死的好,死的妙,死的呱呱叫。
当然了,那么多商户,也不可能全部都是大商家,肯定也有小门小户的商人,换到后世,大抵等于乡镇企业家那个级别,可乡镇企业家他也是企业家,你普通农民种一辈子地也种不来那么多家底子,这些人死的或许冤屈,可出海贸易,本就是风险事,你这样死了也要抱怨,那人家走路摔死的,游泳溺死的,岂不都是冤屈到家了。
总之,民间风向一变,顿时就变了一个味道,人家九州都统使打败小吕宋缴来的财货,凭啥无缘无份还给你们这些大商家?
这里头有个最关键的所在,大明律,遗失物在一个月内失主认领,要给拾得人相当于原价的二分之一做报酬,而若是超过一个月,遗失物就归拾得人了。这条律法后来被清朝全盘继承,事实上,一直到民国建立推翻满清,民国立法,都有这么一条规定,只是时间变成了六个月,价值变成了十分之三。
而且,不要鄙夷大明人觉悟不高,再过几百年才发达的民煮石油们律法也这样,譬如民国推翻满清建立法典,拿德国做蓝本,德国民法规定,拣到失物不足十马克,直接归拾得人,超过十马克的,要给5%的报酬,时间超过六个月,失物归拾得人。
所以,在明末《三言二拍》故事里头,《裴晋公义还原配》唐朝人裴度穷困潦倒,被算命的认定要横死街头,结果就因为拣到三条玉带归还失主,结果面相大变,进士及第官至宰相。《施润泽滩阙遇友》施复因为归还了拣到的六两银子,积下阴德,屡次逃过大难,大富大贵,成为当地首富,年八十无疾而终。
当时习俗如此,律法如此,拣到东西就是自己的,所以有那拾金不昧的,就被无限拔高(俺小时候很多次拾金不昧,哎!怎么如今还不是扬州首富呢!真真郁闷了。)有律法有习俗还有一代儒宗呼风唤雨,风向不变那才奇怪了,即便是那些士人,也不得不说,这个,我大明律法如此,如此看来,此番倒是商人们欠妥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