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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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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章 (第1/3页)

此后,“海禁”政策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伴随着西方国家来到中国沿海,把中国卷入“全球化”贸易之中,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增长,“海禁”政策显得愈来愈不合时宜。

      当时的中国与海外各国维持着一种传统的朝贡体制,明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心态,把周边各国都看作是它的藩属,构成一种藩属国向宗主国的朝贡关系。万历《明会典》关于“诸番国及四夷土官朝贡”事宜,有这样的记载:

      东南夷:朝鲜、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腊(柬埔寨)、暹罗(泰国)、占城(越南)、爪哇、苏门答剌(印度尼西亚)、琐里、苏禄(菲律宾)、古里(印度)、满剌加(马来西亚)、榜葛剌(孟加拉)、锡兰山(斯里兰卡)、吕宋(菲律宾)、木骨都束(索马里)等;

      北狄:鞑靼、瓦剌(蒙古)等;

      东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儿(维吾尔)、撒马尔罕(中亚)、天方、默德那(阿拉伯)、乌思藏(吐蕃)等。

      朝贡的前提是,这些国家接受中国皇帝的承认与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以及庆慰谢恩典礼之际,必须派遣使节前往中国觐见皇帝,呈献贡品,并且接受皇帝的赏赐(称为回赐)。这就是朝贡体制,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的,用朝贡—回赐方式维系的国际关系。因此朝贡体制的政治意义是首要的,经济意义是次要的。在朝贡中附带进行一些贸易,称为朝贡贸易,或者叫做贡舶贸易、勘合贸易。无非是两种形式,其一是,随同朝贡使节来到中国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贸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其二是,朝贡使节抵达北京后,随行的商人可以在礼部接待外宾的会同馆附近,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这些贸易都是朝贡体制的附属部分。

      这种状况显然与当时已经初露端倪的“全球化”贸易格格不入。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的专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指出,从14世纪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三个贸易圈:一个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一个是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两者之间还有以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新航路与新大陆发现以后,西方国家的商人为了购买亚洲的商品,携带大量白银,也加入到这些贸易圈中来。因此以中国为中心的贸易圈,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的“倭寇”与海上走私贸易,放到这样的背景下来考量,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日本与周边其他国家一样,与明朝维系着朝贡贸易,朝贡船队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通行证),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再在安远驿的嘉宾堂歇脚,一面上岸进行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携带国书、贡品以及携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员的护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师的会同馆。在向朝廷递交国书、贡献方物后,携带的货物可以在会同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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