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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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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三) (第1/3页)

    王安石到达京都不久,司马光就和他在神宗面前争论起来,这次争论就总括了双方基本的歧见。这时国库已到真正空虚的地步,到了春季的祭天大典,皇帝竟想免去赐予臣子的银两绸缎,这样可以给皇家节省一笔钱。这件事引起司马光和王安石之间一次争论。王安石认为国库空虚完全为朝臣不知理财之道的结果。

    司马光反驳他说:“你之所谓财政,只是在百姓身上多征捐税而已。”王安石回答说:“不是。善于理财者能使国库充裕而不增加捐税。”

    司马光说:“多么荒唐!总之,一国有其固定量的财富。这笔财富不是在百姓手中,便是在政府手中。不论你实行什么政策,或给此政策什么名称,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钱拿过一部分交给政府罢了。”

    皇帝有几分持司马光的说法,于是在随后一两个月内把新政暂行搁置。

    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放心相信一国的财富方面的两个重要因素只是生产与分配,谅不致误。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必须增加生产,或是使分配更为得当。在王安石时代,增加生产绝无可能,因为那时还没有工业化的办法。所以一个财政天才之所能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为王安石基本上关心的,是充裕国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税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与地主正以自由企业方式获利,他不明白政府为什么不应当把他们的利润抢过来而由政府自己经商,自己获利。那结论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称的确很够新奇,他要用资本削减垄断,叫“钱平”;他要取之于富归之于贫以求均富;他要阻止农民向地主高利贷款。在春耕期间由政府借款予农民,在收割后由农民归还政府,自然是仁善之举。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历史上记载,经过了一段踌躇,王安石才决定实行借款予农民的理论,这理论是一个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资五十万两白银,每年政府可赚二十五万缗,因为一年两收,则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两次。

    我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的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〇六九)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心烦,二人彼此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〇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深信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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