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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1/3页)
区别只在于做不做,而不在于该不该做,所谓“尽人事,安天命”矣。“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什么都不做,就只有束手就擒,身死名灭为天下笑了。肃顺为乱党“领袖”,却不得果行其志,乃被“肃党”所误,与之俱亡,其中冤屈,罄竹难书。后辈读史者能不扼腕太息、掩卷而去么?
奕譞一时冲动,激化了局势,胜保恰在此时到来。当日,举国都在用兵:湘军主力与陈玉成、李秀成、石达开周旋于鄂、赣、皖、贵,僧格林沁在淮北对抗捻军,疲于奔命。京畿附近,只有胜保的部队可以起到弹压的作用。他到热河,不啻是“后党”的定心丸,“肃党”的蒙头棒。但是,形势一发千钧,后党却不敢在热河动手,尚有隐情。胜保十四日夜里至行宫,“守黑道人”就去拜谒,劝他干脆在热河动手,免得夜长梦多。胜保却说端、肃等人“罪状未著”,冒然“兵谏”,师出无名,会遭受“恶名” 。八大臣顾命,奉有遗诏,天下皆知;董元醇建议太后垂帘,明发驳斥,也是天下皆知;如果不先公布罪状,制造舆论,而遽行捕治的话,不仅难以服众,更怕各地督抚(特别是手握重兵且风传与肃顺协洽的湘军将领)质疑,来个“反兵谏”。这种顾虑,并非一味的小心持重。
咸丰刚死,“肃党”内就有人以为辅政之事,不能仅依靠遗诏指派的八个人,而应该团结恭王,才能牢牢把握,所谓“亲贤并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将外间传说慈禧欲垂帘的计划消弭于无形。王闿运为此致书曾国藩,说“恭王宜当国”,劝曾国藩“自请入觐”,申明母后不得临朝的祖制,依靠军事力量保障政权的平稳交接 。后、肃、恭三方势力,原是一个三角形,后、肃既不两立,谁能争取恭王,谁就能掌控大局。恭王的条件,无非就是重出任事;政变后,恭王成为“议政王”,掌管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就是明证。“肃党”未尝不能以此结纳恭王,而终不果行,原因还是骄愎二字所误。骄,是倚仗遗诏;愎,是不愿分权。慈禧一方,孤儿寡妇,能够垂帘就是大胜利,暂时分权给恭王,实在不是过分的条件。所以后、恭一拍即合,三角制衡之形变成胳膊拧不过大腿之势。不能予则不能取,吝于名则失于实,肃党在这种“大智慧”方面,确有欠缺。
恭王的条件,慈禧能够答应,胜保此行,也必有条件交换。政变后,立即擢升为兵部尚书衔镶黄旗满洲都统,算是一个证据。此外,更隐秘的承诺也当达成。只是他一贯“骄纵贪淫”,既得罪湘军,又控制不住苗沛霖、李世忠、宋景诗等降人,军事实力下降,所以反而给了慈禧一个“杀人灭口”的借口。同治二年,以“养筴贻患”、“挟制朝廷”的罪名,赐其自尽。临刑前,他要求见慈禧一面,管理刑部大学士周祖培断然拒绝。他这个要求见面的请求,说不定就是要求慈禧履行此前在热河定下的密约,亦未可知。
总之,胜保压住了阵脚,九月中旬以后,整个局面就全由慈禧、恭王控制,“肃党”无非尽职尽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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