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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第1/3页)
当然,“戏说”是笔记著作的特点,读者不必太多拘泥。考察历史,大节为要,我们可从“亦多舛错”的“诸人履历”入手,检验作者对笔下人物的熟稔程度。他说“陈廷经于曾为同年”;同年,盖指同年考取乡试、会试之人。曾国藩是道光十八年进士,陈廷经却在道光二十四年中进士 ,明显不是同年。履历舛错的毛病,又犯了一次。但是,记忆传闻有误,尚不足妨碍故事整体的可信度,只有从时间、地点及其他旁证入手,或真或假,才能查个水落石出。
吴光耀说事发地点在湖广会馆,我们可以根据《曾国藩日记》的记载,逐次核对他在湖广会馆的形迹,看能否发现“刺杀事件”的蛛丝马迹。
曾国藩自咸丰二年离京以后,直到同治七年才再度入京。这次是调任直隶总督,并奉旨觐见二后皇帝,他于十二月十三日至京,明年正月二十日离京。一个多月内,他去了两次湖广会馆。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南同乡在湖广会馆设宴招待他,听戏、饮酒,从下午到晚上,十二点多才走,看不出受惊的痕迹。八年正月十日,到湖广会馆团拜,饮酒、听戏,从四点多呆到九点多,回家后,“甚得佳眠”,也没受到惊吓。同治九年九月,调任两江总督,临行进京请训。九月二十五日至京,十月十五日出京,其间去了一次湖广会馆。十月十一日,恰逢他六十大寿,同乡京官及其他僚友隆重设宴于湖广会馆。下午三点至馆,七点多回家,回家后还清理文件,并未遭遇突发事件 。此次离京后,直到死在江督任上,他再也没到北京。由此可见,曾国藩在湖广会馆遇刺,不符事实。
吴光耀是不是记错了地点呢?遍查同治七、八、九年在京日记,都没有此类突发事件的记载。曾氏日记于待人、会宴诸事,纪录甚详,此种事件虽不愉快,但是也没必要隐讳。据此,可以认为,曾国藩在京期间遇刺,不符事实。
还不甘心的话,我们再看看在京期间乃至直督任内,他与“当事者”二陈的交往。据日记记载,在京及直督任内,唯一一次三人共同见面,乃在九年七月廿三日:“陈小蕃来久谈,陈镇来一谈”;小蕃,陈廷经字。陈镇,即陈国瑞。此时曾国藩正处理天津教案,陈国瑞被法国公使罗淑亚点名抓捕 ,他力辩其不在事中,无须治罪。与二陈的会谈,应该与此有关,陈国瑞这会也绝不可能“酒酣”、“拔剑”。
根据对曾国藩言行踪迹的调查,我们找不到遇刺的痕迹。从陈国瑞在同治八、九年内的行踪,也看不出他曾有此豪举。刺杀武英殿大学士直隶总督未遂,若要论罪,必是死刑;倘若审官徇情、奥援出力,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发配新疆、东北等地,乃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是,考察事实,此期间的陈国瑞春风得意,直上青云,怎么也不像受过刑责的样子。所以,“白云可杀”,而终于未杀。人物、时间、地点,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此一事件的真实性,吴光耀捏造故事、意淫老乡,可以结案定拟。九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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