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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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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章 (第1/3页)

这种党争浪费了大量资源,使印度人民的整体利益严重受损,前面提到的印度政府五年时间内才完成了孟买6 000 套超低水平的贫民窟改造,就是一个例子。发达国家在实行一人一票之前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现在又比发展中国家享有多几十倍的人均资源,还有庞大的中产阶级来维系社会稳定,所以它今天可以耐得住这种空耗,而对于一个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种空耗意味着现代化目标遥遥无期,最后还是百姓遭殃。

    第二个特点是“软”。如果说中国有一个现代化导向的“强政府”,而印度则有一个目标无法集中的“软政府”。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曾在其名著《亚洲的戏剧》中使用了“软政府”这个概念,他指出:即便印度这样的南亚国家制定了详尽的经济计划,其实施计划的能力也是非常弱的,因为它们的政府是“软政府”。比方说,印度早在1950 年代便提出了要控制增长过快的人口,但时至今日仍未能有效地执行这一政策。当年英迪拉·甘地领导的国大党曾推动过比较强硬的人口政策,但国大党很快就在大选中失利。这之后,政客们就再也不敢提人口控制,谁提计划生育,就等于放弃选票,而人口增长控制不住,印度就很难解决广泛存在的赤贫问题。相比之下,中国在1970 年代末才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过快的趋势便迅速得到了控制。

    从战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一个比较中性强势的政府来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冲破各种“既得利益”的阻扰,确定各种任务的轻重缓急,就很难迈开现代化的步伐。中国道路的特点是在人口增长大致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把通过发展来减少贫困作为硬道理,并有重点地在一些领域内先取得突破,最终带动经济和社会的整体进步,而印度政府没有这种能力。

    印度的《劳工法》也是这个情况。没有哪位政客敢碰《劳工法》,也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关闭效率低下的工厂,这是印度吸引外资大大少于中国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又使人联想到法治的问题,一般说来,法治一定是好事,但在印度的特定环境下,这又构成了印度的某种包袱。因为印度有许多几十年前制定的法律,早已不合时宜,但要改动则非常困难。印度《劳工法》是一个体系,包括了40 多项不同的法律,其中有1926 年的工会法和1947 年的劳动争议解决法,公司要解雇工人非常困难。这样的法律看似保护了工人的利益,但实际上阻碍了投资,减少了就业机会。而这样的法律要修改的话,程序非常复杂。2008 年孟买恐怖主义袭击也暴露出印度法治方面的问题,根据印度宪法,治安属于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中央政府不得干预,而反恐的精锐部队又属于中央政府管辖,这种复杂的关系是造成反恐斗争乏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三个特点是“短”。由于印度民主体制品质不高,政府考虑的问题大都是短期的,以争取选票为最大考量,而印度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很容易被牺牲掉。比方说,孟买是印度的经济、金融和文化中心,但孟买的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成了印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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